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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人性化执法了结一起国有资产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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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yu123 发表于 2009-12-24 22: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8年进行的苏州葑门商场的企业转制。当时,原苏州市郊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苏州市葑门商场以及苏州市郊区供销合作社三方约定,34万余元国有资产由苏州市葑门商场自2001年起分三年归还郊区国资办,商场以企业资产作为本息的抵押。
行政区域调整后,苏州市虎丘区国资办承接了上述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2005年11月,因多次催讨未果,虎丘区国资办遂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一审、苏州市中院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于2006年12月生效,但被告苏州市葑门商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最终查封了一处评估价380多万元的房产。另一方面,本案执行涉及国有资产保护,若执行不力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承办法官针对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多次进行讨论评议,最终研究确定了最佳执行路径。
经过不懈努力,近日,此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通过职工集资等形式将执行所需金额筹措到位,并分两笔分别履行完毕。鉴于被执行单位的实际困难,法院根据商场提出的申请,全额免除了案件执行费,使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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