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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干部交流“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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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酒个骨 发表于 2009-12-31 08: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介绍,我国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调任、轮换、转任、挂职等形式,对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交流。
“实施干部交流制度的初衷,除培养、锻炼干部外,还在于防止出现任人唯亲、用人失误、考察失真、官官相护的腐败现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龚维斌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本刊记者在调查中却了解到,近年来,干部交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不该有的一些负面效应,其“派生”的某些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交流力度在不断加强
中央1990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1994年,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再次重申了干部交流的重要性,并从多个层面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2002年7月9日,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领导干部回避交流制度,其中对任职回避分为事务回避、亲属回避和地区回避等三种,其中以地区回避面最广,影响也最大。
2006年8月6日,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领导干部交流规定方面又作了细化和完善,而其中的“交流、回避”,在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中,已成为第十一章的条文内容,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目前,干部交流制度主要是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之间以及沿海与内地、经济比较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进行交流。”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对本刊记者介绍道。
据了解,在以往各地干部交流中,实施对象基本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有统计资料显示,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交流的省部级领导干部超过100名。从2003年到2006年底,全国共交流各级领导干部139.4万人,其中地厅级0.9万人,县处级13.5万人。
近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还在不断加大。比如重庆市级机关启动千名处级公务员轮岗交流;浙江省嘉兴在市、县两级机关大规模“换岗”,开展了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湖南省株洲县启动“一般干部大交流”,等等。
“大规模干部交流,还可让干部了解地方实际情况,加强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让干部不脱离群众,培养艰苦朴素的作风,便利沟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分析认为。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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