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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错列被告 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案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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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iger 发表于 2010-1-3 09: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番禺区财政局在原投诉处理决定中,认定原告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满足带星号条款的要求,实际已确认了格力公司的投标行为无效。被告广州市财政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中进一步明确,只是对原决定认定事实方面所作的具体论述,并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因此,广州市财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未改变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引用多项法条未对定性造成实质影响,因此其并非案件的适合被告。原告格力公司对处理结果不服,应起诉原投诉处理决定的作出机关——番禺区财政局。
格力公司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记者,由于本次判决仅限于程序性问题,并没有涉及“废标”案的实质性问题,比如地方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信息是否透明,有无暗箱操作等等,因此格力公司将会继续“讨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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