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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证据的迷雾[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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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30 15: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很多人来说,法庭科学是一门神秘的科学:从工业革命时代起,它似乎就与最新的科技发展成就息息相关。对于司法证明而言无疑是福音,但这个领域的不确定、困境和挑战,以及给许多重大案件留下的谜团,也同样让人充满疑窦。在“犯罪取代战争而成为最大社会问题”的当代,了解法庭科学的真实面孔,是极其富有意义的认知体验之一。 




  三联书店“新知文库”出版的这本《证据:历史上最具有争议的法医学案例》中译本,给我们提供了一扇认识法庭科学的窗口。尽管该书的英文原本直译应该是“证据问题:从拿破仑到辛普森案最富争议的法庭科学案例”,而译者把“Forensic”一词译为“法医学”也是值得商榷的,但这丝毫不妨碍愉快的阅读。作为资深作家的科林.埃文斯,用生花妙笔,把数百年来经典的法庭科学案例条分缕析、娓娓道来,专业的知识和优美的文笔浑然一体,令枯燥的法庭科学妙趣横生,让人忍不住击节赞叹。 




  作者一共精选了十五个案例,从1355年的都灵裹尸布真伪案到拿破仑.波拿巴被疑投毒案,从耸人听闻的科罗拉多的食人恶魔案到扑朔迷离威廉.兰开斯特案;从众说纷纭的麦克唐纳案到世纪大审的J.辛普森案。在我看来,这些案例,都具备一些共同的特征:其一是案件的重大性,即案件都曾经在特定的时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深远;其二是这些案件中都运用了法庭科学的新技术,举凡炭年代测定技术、毒物充分测定技术、骨骼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血迹鉴定、弹道鉴定乃至犯罪心理刻画,都有用武之地;其三是法庭科学运用的结果引起了针锋相对的争论,甚至旷日持久、至今仍无定论。因此,这些案件是法庭科学天然的精彩素材。 




  科林.埃文斯的写作手法甚为高明,他总是不急不缓地用一种近乎平白的语调铺陈案情,让读者从旁观者的角度先了解故事梗概,以避免先入为主,然后,上演各种猜测版本,在正反两方面的意见中提炼出争论的焦点,而这些问题也正是读者最关心的问题。接着进入“各执一词”的重头戏,犹如辩论比赛的正方和反方,“你方唱罢我登场”,唇枪舌战很是热闹。透过各种“专家”之间的较量,读者可以在科学性、逻辑性与合理性上对各种观点进行初步的检验——究竟是虚张声势?还是论证严密?最后就是埃文斯“抽丝剥茧”般的精到分析,让法庭科学光环下的种种虚伪和谬误无处遁形。虽然在每一个案例的最后,埃文斯都谨慎地避免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但聪明的读者通过阅读自然明白其结论的倾向。例如,在杰弗里.麦克唐纳案中,种种证据表明,是被告人自己用残忍的手段杀死了亲人,而其编造的“邪教谋杀”却赢得了很多同情者,尽管其证言已经破绽百出。埃文斯用辛辣的笔触写道:“任何人都没有必要去陷害杰弗里·麦克唐纳,因为麦克唐纳自己已经出色地完成了证明自己有罪的工作。”——还有比这样的结尾更具有反讽意味的么? 




  在书中,我们看到了科学证据给司法证明活动带来的巨大成就,也看到了作者对于迷信科学证据者的深深忧虑,而在我看来,恰恰这一点是本书的可贵之处。“我们是不是仅仅因为科学家们所穿的那身白大褂而太相信他们所说的话呢?他们是不是也偶尔会犯错误呢?”——这样的质问对于某些自负的法庭科学家而言,是振聋发聩的问题。先进的科技、权威的犯罪侦查实验室,不见得能获得绝对正确的结论。科学取代蒙昧,成为一种新的信仰,这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变成不可质疑的宗教,则是一种悲哀。在唐纳德·梅里特案中,当时备受尊崇的病理学家斯皮尔斯伯固执地坚持己见,作出了错误的认定,导致了凶手无罪开释,并在多年以后再犯命案。作者不禁感叹,人们对于法医学专家敬若神明的时代过去了。“我们中的任何人,无论多么杰出,多么有水平和多么有经验,都可能偶尔出现判断错误”。是的,人都会犯错误,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于科学证据的迷信屡屡导致司法裁判中致命的错误。因此,我们的证据制度,才不得不设置专家出庭作证制度、资格审查制度、交叉询问制度,以及各种证据规则,来约束法庭科学这头可能脱缰的烈马。 




  我们在科学证据的曙光面前,看到了阴影。黑暗能消除阴影么?不,它只会掩盖阴影,让阴影变得更加黑暗。而唯有证据法则的光明,才能驱散阴影。太阳出来了,雾也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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