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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委托拍卖改革将违法违规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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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喜 发表于 2010-1-9 08: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记者从8日举行的京津沪渝司法委托拍卖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在上海实施司法委托拍卖改革之前,各级法院可自行委托拍卖机构对执行标的进行拍卖。这使得各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的滋生“有缝可钻”,如以不正当手段或商业贿赂取得拍卖权;操纵竞价或恶意串通,压低价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出具虚假成交拍卖确认书或者拍卖报告;违反规定泄露拍卖保留价等。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徐勉之介绍,2004年上海启动了司法委托拍卖改革,通过电脑随机配对委托入围在册的拍卖机构实施拍卖的方式,从最根本的制度建设入手,实现执行和委托的“双权分离”,保证了司法委托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和公开的遴选入围程序,严密的拍卖标的配对机制,政府主管、监管部门共同管理以强化拍卖处置的市场公开性,实行定期考评和末位淘汰保证入围企业的规范操作……在一系列制度的保障下,上海司法委托拍卖周期缩短、成交率上升,解决疑难案件的能力也不断提高。
来自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海司法委托拍卖案件数量超过2000件,拍卖成交额达60亿元,扣除撤拍、缓拍,拍卖成交率接近90%。在2009年的考核中,15家入围在册的拍卖企业全部获得了评审团给出的满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杜绝了承办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和人情委托,改革实施六年来,上海法院执行系统未出现过任何一例与拍卖有关的违法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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