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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万物春”集资诈骗案首犯唐亚南伏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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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发表于 2010-1-9 08: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6月至2007年3月,唐亚南等人明知万物春公司经营亏损、养殖梅花鹿的收益根本无法返还本息的情况下,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夸大、虚假宣传万物春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西、江苏、北京等7省市116县区,非法集资人民币9.73亿元,绝大部分款项被用于个人购车、购置房产、挥霍、转移隐匿以及支付先前集资的本息、发放高额集资业务奖励及业务提成等。案发前尚有3.33亿余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唐亚南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判处唐亚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伟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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