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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烧”出渎职罪: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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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溜白菜根 发表于 2010-1-15 08: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视“2·9”火灾是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一直为社会各界瞩目。而北京市建委、安监局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涉及此案,以涉嫌渎职罪被检方立案侦查。这一点儿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央视大火不但“烧”出了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原主任徐威等人的危险物品肇事罪,“烧”出了央视高管的管理责任或领导责任,还“烧”出了建设、安监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说明执法部门某些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执法疲软导致的“监管失败”,也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既要严格追究直接肇事者以及央视内部有关高管的法律责任,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管失败”也要严加惩治。
具体分析起来,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监管失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个别执法人员与被监管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不能理直气壮地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他们有的收了人家的好处费、保护费,于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在执法过程中乐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在被监管者的企业中持有股份,执法事实上变成了自己监管自己,焉能做到公正无私?这种“监管失败”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的矿山、污染企业及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较为常见。
另一种情况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由于责任意识淡漠,履职能力低下,或者慑于被监管者非同一般的权势和地位而产生了自卑自弱心理,使得执法人员不敢严格履行监管职能,有意无意放任、纵容了被监管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而酿成大祸。在央视火灾事故中,北京市建委、安监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监管失败”,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据介绍,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是一个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央视新大楼的建设,自恃财力雄厚、背景深厚,连续几年都在春节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有关方面的提醒、阻止全然不屑一顾、置之不理。或许由于这个被监管者太“牛”,有关执法部门觉得实在下不了手,于是只好放松监管,听之任之……
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执法人员由于自身不干净导致“监管失败”,理当受到法律严惩。在第二种情况中,执法人员与被监管者并无特殊利益关系,他们之所以“监管失败”,似乎更应归咎于被监管者太“牛”,故执法人员以渎职罪领受刑责,似乎有些冤枉。但是,无论从逻辑关系还是从法律关系上看,执法人员都不能因为被监管者太“牛”而降低监管标准,甚至放弃监管责任,毕竟执法者的监管职能是法律赋予的,具有相当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如果被监管者自恃神通广大而拒绝监管、对抗执法,执法者完全可以依法采取更加有效的处置手段,而断不至于束手无策徒自嗟叹。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在于,必须大力强化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此给执法部门施加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促使他们公正廉洁,严格执法,保持“高压”,绝不松懈,以最大努力避免“监管失败”;同时,也通过执法部门将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生产单位,促使生产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成本投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这应当是央视“2·9”火灾事故带给世人的一个沉重警示。(潘洪其)
[追踪]央视大火案侦结将公诉 北京两局委5人涉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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