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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打黑第一案”一审宣判 原市长助理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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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b007 发表于 2010-1-15 08: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达80余页的判决书认定,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夏侯思聪、崔新明、胡朝华、黄鸿雁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长期从事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以夏侯思聪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自2004年开始,夏侯思聪通过从事聚众赌博、放码等违法犯罪活动所积累的财富,注册成立了湖北省天门市友福物贸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以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行贿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垄断天门市宝安商城、天门新城、天门市天仙一级公路黄砂、石料等供应权。2007年,该团伙还安排“马仔”操纵天门市橡胶厂土地拍卖,使夏侯思聪得以中标。
通过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夏侯思聪团伙用聚敛到的非法所得,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报告书表明,友福系列公司2004年9月至2009年2月的税前净利润额为533.8万余元。
判决书说,从2001年至2008年12月案发,夏侯思聪涉黑团伙为确立强势地位,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0余起,致3人重伤、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等13项罪名。夏侯思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原天门市长助理黄鸿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没收该团伙聚敛的非法所得及犯罪用车。
记者了解到,夏侯思聪对该判决不服,表示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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