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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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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凡人 发表于 2010-1-19 08: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1月17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检察院17日宣布,全国首家省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至此,上海全市形成了区县、市检察分院和市检察院三级专门工作机构。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是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审查批捕、起诉、刑罚执行、帮教及犯罪预防等检察中,采取与成年人有很大差别的专门刑事检察,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樊荣庆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由专业化的未检机构办理,就像生病的孩子要送专门的儿童医院或儿科门诊道理一样简单。”
1986年上海成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起诉组”,1992年上海成立了第一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1996年全市所有基层检察院均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检专门机构。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目前全市共有110名专门从事未检检察的干部。
20多年来,上海检察机关创设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采用“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首创了涉罪未成年人庭审教育、社会调查、亲情会见、诉前考察、不起诉帮教、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工作机制和实践探索,一些做法已经成为法律规范,推进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进步。这些探索和创新切实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组织、引诱、胁迫、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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