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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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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女r 发表于 2010-1-19 08: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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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禅城区召开第二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经验交流会日前召开,会议透露出好消息,2008年由于普法教育到位全区学生犯罪率为零。(2010年1月18日佛山日报A4版). H* d6 C: n0 y! z'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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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d: P5 B) T" w1 ^( `9 k  对这样的普法成绩我们应该骄傲,因为我们深知:在资讯高度发达、知识飞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对信息占有量巨大、社会事物知道颇多的孩子进行普法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你讲法条,深奥了没人听得懂;浅显一些学生可能比老师还知道的多;讲案例,没有意思的学生不愿意听,有意思的又怕“普法不成反成教唆”,给学生带来副面作用。- r9 f+ A' h# \, {9 f/ X%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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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临近2009年底收官时节的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a>》,这部12章92条的法律标志着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实现。也就是说,从2010年开始,不会再有大规模的立法,“有法可依”开始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化。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普法教育怎么样才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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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R& |6 ~) H- P  我的朋友、中国知名法官黄鸣鹤有一个观点,我很赞同。他讲普法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告诉百姓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第二个层次则是可以教给百姓买到假货可以双倍索赔等一些技巧性、技术性的东西,第三个层次则是让老百姓既知法而又不知法,知的是法律精神,具体维权的方式交给律师a>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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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看来,我们的普法教育应当从“零犯罪”向“知法用法”甚至于“知法不用法”转化。% C$ ?: b& b/ S6 @! a3 h+ p: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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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R- d% i1 F6 N5 `7 G0 g4 U  在我们的法律史上,有2次伟大的变革,一个是从身份到契约,一个是公民的人格自由和尊严受法律保护。从身份到契约,就是指从人为的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到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现状、居住期限等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和人之间成为了平等的主体。可以想像,如果不是这种身份到契约的变化,我们这些老师和同学a>们能够平等在坐在一起吗?当然不能,因为有尊长之别;同学a>们能坐在一起吗?也很难,因为难免在同学a>中就有贵族和奴隶之分。这种身份差别怎么可能共同坐一张课桌,又怎么可以在一起共进早餐?这一点,在当前的学校普法教育中特别需要普及,那就是:人生而平等。这是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类自由精神关键之所在。6 F4 s* Y8 T1 j/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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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L% u* b, g  F3 N. g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人格尊严的确立。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的刘少奇主席面对迫害他的革命小将们,手拿着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a>》,大声高呼“我是根据宪法选举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可惜,思想狂热的红卫兵小将根本不把宪法当回事儿,于是一个国家的主席惨死于折磨之中。一个国家的主席都没有人格尊严,你能想像这个国家的普通国民会有人格和尊严吗?一个国家的宪法连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国家主席的人格尊严都不能保护,她能保护自己的亿万民众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一个人没有了尊严和荣誉,这样的人与街道上的乞丐有何区别?所以,今后的普法教育中,必须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转变以恐吓、压制等粗暴的教育方式。! V1 s$ q8 m; O7 |3 |2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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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 v  @( ]# i* L6 t4 z  就我看来,实现这种转变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需要普法思维的转变,更需要全体普法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与积极探索。我们期待禅城区的普法教育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1 o8 w: U; @1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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