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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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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莎lha 发表于 2010-1-21 1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西农垦集团近年来在海外市场的投资几乎全部集中在东盟国家。杨海空之所以敢放心的设想“在东盟再造一个新农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近一两年来,中国与东盟10国之间开展的系列法律合作,并由此建立的制度保障,为企业到东盟投资置业“保驾护航”。
“如果对东盟国家法律及经贸合作制度缺乏足够了解,企业开拓东盟市场必将遭遇困境。”杨海空说。
2004年开始,以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投资交往中直接涉及的法律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为宗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每年在广西南宁举办,成为每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论坛之一。
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已从区域法律研讨会,发展成为一个建立与完善自贸区法律制度、探讨法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交流平台,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律界之间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学习,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与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说,自贸区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加第五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社科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东盟经济事务研究专家陆建人表示,以法律的形式约束双方经济实体之间的交往,规范自贸区市场秩序,尤为重要。 
2005年至今,以吸纳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司法界高官、资深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作为主要参与者的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已成功举办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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