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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w9 I& m( Y' g8 ?9 E, I, \3 S/ @9 | 不久前,有位女网友看到我在家电以旧换新方面的维权文章,讥笑我太小气,斤斤计较,我感到很无奈。也有人问我:“你这样较真,累不累?”我说:“不累!”我这么说,不是实际累而假饰之。对于那些极可能属于侵犯老百姓或者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自谓有极强的洞察力。我不是因为懂法所以才知道特定事项侵犯了群众权益,而是感觉那么做显失公平或顺推将得出非常荒唐结论,在强烈质疑后,才对症下药去找证明我的推理是正确的法律法规a>或者政府规章政策。如果有政策依据而没有法律依据,那么我就立即着手寻找政策违背法律当归于无效的证据。因为这个原因,我一旦摆出个道理来,往往是极难攻破的。# _. O$ n- ?# D/ `8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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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b: [) v" o5 k* ?: K9 [4 h 网友讥笑我小气,实际是她对自己无知的自得。我买了彩电后,人民商场的师傅只调出三个台,而且非常模糊。我家的数字电视2009年2月份到期以后没有续费,未续费期间,盐城电视台本应保障用户至少收到六个台,但我家实际就没收到过。对于那位自谓大方的女网友来说,如果她家的数字电视缴了费却达不到正常收视的效果,不知她是否真有那股大方,不屑与广电公司理论,反正我之以为,将懦弱当有趣,我是不干的。/ \& \+ m. p) G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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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6 O2 ~& Y6 a6 Y8 W- X 为了解决电视无法收视的问题,我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续缴数字电视费,但咨询96296数字热线,394号工作人员坚持称“不缴2009年3-12月的报停费5元/月就不可能续缴2010年1月起的数字电视费”。广电公司逼得我没法直走了,于是我立即投诉盐城广电公司到盐城市物价局,要求市物价局对盐城广电公司的巧立名目的收取报停费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很多自以为比较懂的读者或者立即又准备嘲笑我的无知了,且听我道来,数字电视是预付费后服务,2008年3月我缴了1年的费用意味着缴费时我与提供数字电视服务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就意味着当时与对方存在一年届满没有续费则数字信号自动终止的约定。这也同时表明消费者没有一年期满续费的义务。既然没有续费义务,你盐城广电有什么理由以消费者不续费是欠费催收呢?有人说,人家提供至少保证六个台的收视的,收你五块钱不为过。但这个规定是针对报停期间的。报停期间顾名思义是指未停时申报停用,而我一年缴费期届满后的当前状态即为停用,我何须申报来追求对方成就我的停用意思呢?盐城广电在格式合同中蓄意偷换了报停的概念,其方法是将用户申请恢复数字电视时应缴纳“报停费”的前提设定为“报停(停用)一年内”。显而易见,广电公司明知停用收取报停费没有物价政策依据,故将不属于报停性质的“停用”作为报停的补充解释来蒙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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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7 P8 Q" K/ s1 B# f 1月18日上午,与盐城市物价局联系,获知我的投诉已经立案了,并且说会尽快查处并书面答复我。我考虑到不能完全依赖单一步骤,我得同时出击提高效率。18日下午5时许,我去了一趟盐城市行政审批中心盐城广电网窗口。我向之坦言,我以停用期间收取报停费属于乱收费向物价部门投诉并已立案,现在我再以广电公司不能保证六个台的收视却坚持按5元/月另行投诉。是否乱收费,我以质朴的语言向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从2009年3月起,我终身不用数字电视,是否广电公司以后每年对我享有5元每月的债权并连同利息一起累积;如果盐城广电公司对我拥有债权,是否应支付的债务就是因为倒霉地在人生中曾经使用过一年的数字电视服务?如果广电公司在我此后终身不用数字电视的情况下,不能向我主张哪怕只有5元的债权,那么,停用起的第一个月不存在5元债权,何来的停用一年期内在恢复时向广电公司支付5元/月的报停费?你可以想象,工作人员是哑口无言。( k% @5 R2 R0 S) V) Q4 T0 T9 C$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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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N! j* ]9 H' b) I1 F, k 我可以绕过折腾,但我不会绕过获得知识与维持正义的机会。你或许以为,人家在满足我的需求时,我就会撤掉投诉,而不会继续这个公益性的“官司”,于是以为我还是自私,还是斤斤计较在乎这十个月间要交的50元钱。可是你怎么知道我斤斤计较的,不是通过我有意公开的维权经历么?我的文字表述的目的,何尝不是让更多的人学会维权技巧,学会遭遇同样的问题时学会说理,知道理之所在?我计较的小钱,对于无穷的不懂法的或者知道不合理却不会维权的消费者来说,却可以获得无穷的小钱的累积,这对于垄断者或者政府将是天文数字的损失。我以我所学为消费者打前锋,你说我小气;而那位女网友呢,不计较的真正原因是根本不知道被欺凌或被侵犯,可不是知道委屈因为肚量大不维权;根本不知有理在,认为弱小被凌辱是天理,这才是真正的悲哀。如果没有那些较真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先锋斗士,你的日常生活中不知要增加多少被任意略夺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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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盐城市行政审批中心出来还未到家,我二十分钟前的投诉见效了。广电公司打电话来了,询问我想怎样才能满意,我说若让我缴停用期间的“报停费”,不出三天你们公司领导可能就会找上门来找我请我帮忙撤诉。她语气缓和,让我明天直接到柜台交23元/月的收视费,5元/月的报停费免交。我说,请你搞明白了,不是应当交而你们酌情免交,如果你们认为该交5元/月,而且有政策依据,我不会少交一分钱;我不会企求你们的赏赐。固定电话尾数为375的她答道:“这样吧,不谈报停费该不该交的问题,你到我们柜台我们肯定不会收你的报停费。”& g$ _; ]3 g6 T4 Q4 ^$ P.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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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我到位于开放大道与毓龙路交叉口的广电营业厅,在我事先略作说明表明身份后,柜台工作人员没提5元/月的报停费的事,直接收取了2010.1.19—2011.1.18期间我所在处所的收视费276元。随后我告之,你们在我停用期间,即使收到的三个台也是模糊不清的,不是数字电视信号,如何会想出向数字电视原用户收取5元/月的报停费或维护费呢?一位女同志的答复让我大跌眼镜:“缴费期限届满后你不续费,我们怎么可能向客户端发送数字信号呢,没有信号当然不可能收到6个台,要收到6个台的话,在停用期间你得申请开通特定项目的业务。”我反诘:“你们自知在停用期间根本没向用户发送数字电视信号,如何言辞凿凿地向客户提出收取5元/月的报停费?”工作人员答复:“不计较这个了,有这个精气神,你可以多挣点钱。”如此,数字电视用户停用而非报停期间,被要求收取所谓的“报停费”是完全没有价格政策依据或者合同法的依据,是确凿无疑的了。8 |/ P0 ~1 z+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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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价局立案后的调查工作还未开展,我的投诉事由已先行解决了。这对于某些不喜欢我斤斤计较的女同胞来说,我又多了一件罪状。只是,撇开我是否斤斤计较不谈,我说出的理你能说出么,我争赢的结果你有能力稳操胜券吗?( z: A7 b: _+ 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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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d& u. [1 `+ {3 ?& D5 j 下一步,我将到盐城市物价局告知让缴报停费的问题已经解决,但这不妨碍我继续要求市物价局对数字电视停用期间是否应当缴纳报停费的价格咨询进行书面的回复。若不坚持这样做,这种嚣张的乱收费势必继续侵犯广大的盐城数字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 I# T' n& W: b) F* P/ o$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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