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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0年领导干部必须报告个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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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呼唤 发表于 2010-1-22 08: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部20日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指出,2010年要认真贯彻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新举措,结合司法行政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6项工作。
严肃查办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刑罚执行权、劳教执法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外,还将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王比学、赵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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