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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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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1 13: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一书在中国的出版,三部美国七十年代自由主义的经典之作——加上此前出版的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终于都有了中译本,这确实是一件把我们对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引向更深入的维度和更广阔的视野的好事。《认真对待权利》是一部在论文基础上集合而成的著作。那么,德沃金在这里主要是要求谁认真对待权利呢?是要求政府、要求体现政治意志的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直到总统的各级掌握权力的官员。而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呢?则是政府统治下的所有人,是每一个国家的公民,是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至于为什么要求政府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简单地说是因为道德,但这主要不是对个人提出的道德要求,而是对政府提出的道德要求,政府应当合乎道德,亦即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在此,权利的提出主要不是为了限制个人行为的,而是为了约束政府行为的。德沃金从一个法学家的观点认为,权利构成了法律的道德基础,他的一个精辟警句是:“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对待权利,它也就不会认真对待法”。在德沃金看来,这种对政府行为的道德要求的要义是平等,亦即政府必须平等地关怀和尊重所有人。所谓"平等关怀",也就是把人们作为会受挫折、会有失败和痛苦的人们来同等地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所谓“平等尊重”,也就是把人们作为能理智地、自主地制定和履行他们的生活计划的人们来同等地尊重和关照他们的意志和意愿。因而前者较侧重于社会经济利益的公正分配,而后者较侧重于政治和思想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保障。或者说,前者主要是指经济权利,指对于起码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条件的权利,而后者则主要是指政治权利。尽管这种“平等关怀和尊重”经常也可以立足于功利的基础,在许多情况下社会功利与道德权利的要求也并不冲突,但是,政府的行为究竟最终是以功利还是以权利为根基,还是会在某些情况下产生分歧乃至对立,比方说,政府有时可能会以"最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名否定少数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甚至不能排除政治权力的行使者以虚假的或错认的“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名否定相当多个少数群体──而这些分散的少数最终也就也就构成了实质上的多数——的权利和利益的情况。所以,这种“平等关怀和尊重”从根本上说就不能立足于功利的基础,而是必须立足于道德的理由。也就是说,对每一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决不能受制于社会利益的权衡。“人民”、“国家”常常是一个空洞、抽象的字眼,我们必须努力把权利的诉求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个案中。 不过,虽然德沃金是在与“功利”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权利”一词的,但他又指出权利与功利之间的明显对立仅仅是表面上的,权利的观念和总福利的观念同样根源于一个更基本的价值,而且,它们可以在这一根本价值、根本观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一根本观念就是平等。这种统一表现为: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以一般利益作为政治决定的正当理由,但在特殊情况下又把个人权利作为不理会一般利益、超越这种正当理由的一张王牌。德沃金举经济权利为例:在一般情况下可实行某种一视同仁的普遍平等主义的态度,但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人、某些弱势群体就必须通过确认他们有一种对于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权利来进行修正,就应该为他们争取某种更大的经济权利。德沃金的实质性观点与罗尔斯的结论实际上相去不远,他同样认为政府把所有公民都视作平等者那样对待意味着把他们作为自由、独立、拥有同等尊严的个人,同样认为正义是独立于“好”,独立于德性和价值的,只是他否定一种抽象的自由权,而以平等作为各种权利的基础。他主张正义要求确定两种主要的制度:一是市场经济,一是代议民主制。然而,在此选择市场经济不仅是为了效率,更是为了平等。而由于人的天赋差别很大,就需要通过某种再分配体系来修正和改造市场经济。另一方面,代议民主制的多数裁决规则也仍然可能侵犯到权利,这就需要在上述两种主要制度之上再加上各种个人权利的限制,使个人把这些权利作为抵抗来自政府、制度的侵犯的有力武器。                   

                       

               

                       

                       

                       

                        2004-4-22

              作者/出处:清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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