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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 严把审批源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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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兰爱我 发表于 2010-1-25 15: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监局要求各地严格依据广告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广告审批,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审批广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严重违法广告。
药监局指出,各地要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对监测到的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一律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或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一律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一律进行公告并在省局网站上曝光;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对生产企业经检查存在严重问题,且通过抽样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经营企业违法经营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将违法网站依法移交通信部门关闭。
药监局最后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整治违法违规广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将治理违法广告工作纳入药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联合监管合力。
违法药品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一律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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