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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张章宝"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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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假日 发表于 2010-2-7 12: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57岁的张章宝从事检察工作28年来,坚持扎根基层,架起了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他走遍了全旗298个行政村,接待来访群众4300余人次,办理各类信访案件460多件。
28年来,张章宝坚持做到件件案结事了、罢诉息访,所办理案件无一重访、越级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他为化解矛盾的“灭火器”、解决问题的“好郎中”、打开百姓心锁的“万能钥匙”。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为张章宝颁发了“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向张章宝颁发了“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表彰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佳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授予张章宝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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