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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亿万富翁被杀牵出政府官员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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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ngfeng 发表于 2010-2-7 12: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月27日至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红安等4人涉嫌故意杀害亿万富翁朱宝岐一案。刑事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子长县几乎所有的煤矿老板都赶来旁听。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席上除了涉嫌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外,还有一个特殊人物:延安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信访局原局长王治国,他被指控涉嫌敲诈勒索罪。
行凶现场
数万元现金竟未动
事情还要从1年半以前说起。
2008年6月15日凌晨,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吴家堡刑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咸阳市温泉小区发生凶案。
警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身受锐器重击,当场死亡,死者旁边停放的一辆宝马车车门大开。
让警察诧异的是,车上的数万元现金分文未动。
据查,死者名叫朱宝岐,时年62岁,是咸阳市一名企业家,财力雄厚,多年来在陕北从事油田和煤矿开采。
经法医鉴定,朱宝岐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致其下腔静脉破裂,造成大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现场情况,警方作出判断,该案很可能是仇杀。
凶案发生后,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专案组民警围绕朱宝岐的社会关系展开侦查。
经了解,2004年年初,朱宝岐以1900万元拍得子长县南家嘴煤矿的采矿权,目前保守估价在3亿元以上。经过多方细致排查,死者生前与陕西省秦州能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州能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
民警通过银行查到,就在案发前4天,朱宝岐给秦州能源公司支付1500万元。此前,一个自称送煤的男子到朱宝岐原单位家属院内打听过其住处。
2008年11月15日,在咸阳市开煤店、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子长县人白必合被抓获。经审讯,白必合供认此案系他和赫四小所作。
警方立即抓获赫四小。审讯中,他承认朱宝岐是被他所害,同时交代幕后主使正是秦州能源公司的老板郭红安。郭红安雇好友白小红负责找杀手,白必合负责踩点打听行踪,最终由赫四小实施。
一天之内,专案组将郭红安、白小红、赫四小、白必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1月27日的庭审,数名犯罪嫌疑人各自陈述了犯罪过程,使案情逐渐明晰。
2008年3月18日,子长县药材公司经理郭红安得知,当地的南家嘴煤矿矿主朱宝岐经营资金紧张,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遂主动联系朱宝岐,表示愿意借给他500万元,但需要朱宝岐以子长县南家嘴煤矿《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做抵押。
郭红安称,自己注册的秦州能源公司是天津某公司的子公司,实力雄厚,希望以后在煤矿开采方面和朱宝岐合作。
2008年3月28日,朱宝岐和郭红安签订了合作开发南家嘴煤矿合作合同,合同总价2.85亿元。合同约定,秦州能源公司在一个月内向南家嘴煤矿注资1.4亿元。
合同签订后,郭红安立即支付了1000万元(包括先前借给朱宝岐的500万元)。
不久,朱宝岐去工商部门调查,核实郭红安的投资能力,结果发现秦州能源公司和天津某公司无任何关系,且没有资金实力。
朱宝岐便要求解除和郭红安签订的合同。
眼看合作不成,2008年5月2日,郭红安带人强行抢占南家嘴煤矿。后经中间人调解后,郭红安索赔3050万元。5月23日,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眼看着刚签订的合作合同要解除,郭红安与其拟任命的“矿长”白小红商议,欲雇凶杀害朱宝岐。
“原先朱宝岐和郭红安商议各占50%的股份,后来老朱反悔,解除合同,双方在子长县、西安市谈了多次都没有结果。我们就商量如果把老朱解决掉,连老朱的50%股份也弄来。郭红安答应我,事成之后,煤矿开了有我的股份。”被告人白小红承认,在郭红安的“全权委托”下,他找到自己从小认识的朋友赫四小帮忙,赫四小又找到居住在咸阳市的朋友白必合,告知要杀掉朱宝岐一事。
2008年5月底,白必合在咸阳市温泉小区发现朱宝岐行踪,便从6月初开始每天晚上到朱宝岐住处附近守候,可一连几个晚上都一无所获。
6月15日零点20分左右,赫四小和白必合终于发现朱宝岐开着汽车返回温泉小区。赫四小确认其身份后,立即向朱宝岐连捅数刀。
6月16日,白小红回到子长县后,向郭红安“汇报”作案结果,并索要180万元作为“佣金”,郭红安随后将款汇进白小红账户。白小红给自己留90万元,付给赫四小90万元,赫四小又付给白必合8万元作为酬劳。赫四小用这笔钱在延安市买房置店,剩余款项用于还债、挥霍。
“我和老朱无冤无仇,我只是个打工的,老板让做啥就做啥!”白小红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承认自己见钱眼开。
  密谋作案
三千万索赔放烟幕
郭红安现年44岁,时任子长县药材医药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县政协委员,曾被授予子长县十佳青年,省优秀青年企业家等称号。
庭审中,郭红安否认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在公安机关的所有供述全部是虚构的。
“180万元是白小红逼迫我拿的,杀人的事情和我无关。”郭红安坚持自己和朱宝岐是好朋友,白小红自己雇人杀害朱宝岐后想嫁祸给他。他为了避免麻烦,才付给白小红180万元。
检方立即指出,郭红安当庭翻供,可见其依然存在侥幸心理。
朱宝岐的家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南家嘴煤矿是子长县最好的煤矿之一,郭红安对这个煤矿已觊觎多时。“当初谈合作时,郭红安一共投进1000万元,提出解约后,他以毁约造成巨大损失为由,派人占领矿场。无奈之下,朱宝岐同意除归还1000万元外,再支付3050万元。”
郭红安在解除协议上明确要求,朱宝岐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交付补偿款项,如还不上,煤矿的一半产权归郭红安;如果限定时间期满后两个月还不能付清,煤矿全部产权归郭红安。
索要高额补偿金是表面现象,霸占矿场才是真正目的。在他看来,早前南家嘴煤矿因为缺钱才借钱,朱宝岐肯定没有经济实力赔钱。但他没想到,朱宝岐很顺利就拿出这笔钱,让郭红安的如意盘算落了空。
朱宝岐的女婿孔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朱宝岐早已预感到了危险。他曾说,虽然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若是别人会觉得占了大便宜,可郭红安不一样,他绝不会甘心罢休。
没想到,过了几天就出事了。2008年5月,朱宝岐和郭红安因合作问题争执不下之时,一名中间人介入调停,最终促成了涉及金额高达3050万元的解除协议。这名中间人就是时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治国。
5月2日,郭红安派人强行进驻南家嘴煤矿。5月6日,王治国参与该事件,表示愿意提供帮助。王治国曾担任过子长县副县长,熟悉当地情况,和郭红安是多年的朋友。
在居中调停时,郭红安以朱宝岐毁约造成自己巨大损失为由,要求王治国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并答应事成后付给王治国一定的好处。王治国同意。
检察机关指控,王治国在明知郭红安强行进驻煤矿并有欺诈等行为的情况下,仍以《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郭红安处抵押等为借口,迫使朱宝岐签订支付郭红安30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
事后,王治国获得“酬谢”200万元。
庭审中,具体实施犯罪的赫四小表示,自己曾拒绝过白小红的邀请,但最终却经不住多次劝说,为了朋友义气,甚至连酬金都没有提过,就匆匆赶赴咸阳作案。
郭红安则坚决否认自己犯罪,但其余被告人都将杀人的幕后主使指认为郭红安,并认为朱宝岐的死,郭红安是最大的受益者。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朱宝岐原是咸阳市某企业干部,后来下海经商,在陕北开过油井、煤矿。他曾出资为子长县一些乡镇修路;出资解决当地村民吃水困难;逢年过节给孤寡老人送米、面、油;经常给当地小学、中学捐款,子长县慈善协会多次为朱宝岐颁发慈善捐助证书。
“岳父出事以后,全家人备受打击,在案件侦破期间不敢出门,不敢打电话。一年多来,亲属们在精神上承受了极大的压力。”孔某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他太傻了,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被告人赫四小的妻子听到丈夫供述作案过程,忍不住失声痛哭。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自己无法理解丈夫的所作所为,完整的家庭就这样被金钱、哥们儿义气击得粉碎。
1月28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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