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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一客户信用卡透支3万多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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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发表于 2010-2-7 12: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沈阳2月4日电(岳巍、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男子杨俊从银行恶意透支3万多元,并且在银行催缴3个多月的情况下,仍没有还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俊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30岁的杨俊在沈阳一家大公司工作,年薪10万元。2006年,他办理了一张某银行的信用卡,此后一直用这张信用卡透支消费,而且透支金额越来越多,到2008年初已经欠银行3万多元。但他根本没把银行的催缴单当回事儿,有时甚至还挺不耐烦:“年底前一定还上,不就是多支付点罚息嘛,不用跟催命鬼似的!”直到2008年6月底,沈阳警方找上门来,告知他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并予以刑拘。不久以后,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直到检察机关公诉前,杨俊才还上欠银行的3万多元本金和利息。
2009年初,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杨俊透支的数额较大,经催缴3个月以上仍未还款,根据相关规定,其行为属“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虽然杨俊在公诉前还了款,但这只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因其拒不认罪,不予减刑。为此,法院判处杨俊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俊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院终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仅2009年上半年,沈阳两级法院审理的本有能力偿还但在一定时间内和银行催款后仍不还的信用卡“非故意”诈骗案就达百余起,其中不乏因此被判刑者。法官就此提醒: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的是银行给予的信用额度,有限时间内是必须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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