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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行“调解年” 一年调解结案22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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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bo 发表于 2010-3-20 14: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郑州3月16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运用到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实行“巡回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去年,他们共以调解方式结案221732件,同比增长48.7%。
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案件依法判决了,却没有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于是出现了“案结事不了”的情况,有些甚至引发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09年初,河南省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调解年”活动,要求法官们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的全过程。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贯彻“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抓住一切可能调解的有利时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2009年春季,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大庙李村村委会与宛东建筑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该村村民向对方承包的工程提供建筑原料。工程即将结束时,双方因供料价格发生纠纷,村民认为还有39万元供货款没有结清,而宛东公司根据自己认定的价格,只愿意支付14万元。于是,情绪激动的村民围堵施工现场,导致工程无法进行。
襄城县法院七里店法庭庭长陈素娟听说此事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诉前调解。为使调解更具说服力,陈素娟专门到城建部门了解沙子、石子等建筑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并赶赴平顶山做该工程总承包商的工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供货方与建筑方各让一步,确定下余供料款为34.6万元。
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司小森告诉记者:“在‘调解年’活动中,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我们将工作向立案前和结案后延伸。向立案前延伸,就是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暂缓立案,组织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诉前化解纠纷。向结案后延伸,就是在结案后开展解疑释惑、诉外调解等工作。去年,经我们审的案件,99%都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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