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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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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有静静 发表于 2010-3-20 14: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7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2010年起内蒙古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办案补贴标准,凡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400元至600元不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600元至1000元不等。
此外,凡是各盟市法律援助部门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400元至500元不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600元至800元不等。各旗县法律援助部门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300元至500元不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500元至700元不等。
对于死刑二审案件,如果沿用一审时的律师或者从刑事被告人羁押地重新指派律师,每案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000元至2000元不等。如果死刑二审案件需从呼和浩特市指派律师到异地辩护,则一般可补贴1000元至3000元不等。除此之外,对个别需要异地取证和疑难、复杂的案件,办案补贴标准还可以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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