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550|回复: 0

应当依法保护网上言论自由

[复制链接]
danalisan 发表于 2010-3-20 22: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 e9 d" L) e4 u
; L  W% O3 b4 w, ]  t  s4 |/ O9 \% |  中国依法保护网上言论自由,我国互联网是开放、公平、有序的,各级政府重视发挥互联网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也有一些网络信息并不违背党的宗旨、不具有反动内容,或是评论或是对社会某一现象的披露,但却由于不明原因的事由被网站的主管部门通知封杀或屏弊。如果的确是反动的或者不文明的,或者有碍和谐社会a>的,政府的网管部门可以理直气壮地寻上门来找相关作者做教育工作,如果触犯法律特别是刑法的,政府依法处理更是举手之劳。可是,贴子除了被删,没有任何其他行动。这足以表明:剥夺网民的言论自由是不需要法律依据的,只要我不允许你传播你的言论,我的禁止传播即是理由。, y1 N) B+ o3 S3 S
- i& G- H2 [5 h
  毫无疑问,网络舆论是一种非常好的社会监督方式。胡锦涛同志在分析腐败的原因时说:“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制度还不完善,权力运行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可是,实践中,我们有少数人却不适应这种监督,在想法设法杜绝或限制人民群众对于滥用公权力的社会监督。我的直觉是一些部门既欢迎这种方式,又害怕这种方式。网友发布言论时网站都给予了醒目的提示,要求不得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如果擅自发布反动言论或者侵权言论,或者构成侵权事实,由发布者承担法律责任。立足于我的行为我负责,如果我的文章明显是站在党的立场上,对党提出善意的批评或建议,结果却被不明原因地删了贴,这删贴的幕后原因如何解释呢?一位善意的网站编辑提醒我以后用词不要太犀利,否则他们会收到上边删贴的指令。于是我得出结论:网站的管理者中,可能专门有一批人审查那些言论不反动但没有给党和政府脸上贴金的文章,或者真实地暴露了某些地方部门工作不足的文字。
/ V$ m/ p. e& s, W( @, ?5 g7 r: Y$ P9 f5 n5 s4 A# k! t, ^- V
  作为人民群众,有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法定义务,却没有无原则地在网上为粉饰太平、掩盖不足的法定的或道德上的义务。如果发贴者明显触犯了刑律,那么你就当立即制裁发布者,而不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删了A贴、B贴、C贴直至N贴,仍不教育他或者制裁他。如果发布者的恶行足以制罪,你不能不教育地容忍他,然后在他恶贯满盈时惩治他以显示自己的为民作主。我发贴提出批评或建议,也是出自一个公民的良心,但被删贴了却不给理由或者被责令删贴的版主给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符合本版宗旨”的理由,真的太不合理。
5 f; N  j+ u. t. t1 H% z* L6 D- @8 {: R. m' ^& ~
  我之以为,群众享有不违背法律前提下的言论自由,如果言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却遭受到封贴的待遇,就应当依据法律或政策给出理由,如果政府指令网站删贴,其实际侵犯的首先是具体网民的言论自由。其剥夺网民言论自由的行为是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却偷偷摸摸地不与网民见面或者不让网民知情。其真实的行政目的,就是剥夺网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让言论中体现的群众监督消弥,包括防止被监督的事项的传播引发群体性共鸣。笔者以为,党和政府应充分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政府对于网民原创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宪法法律的文章指令删贴的,必须通过一定渠道书面或邮件向作者说明原因。被删贴者不服的,应当可以依据一定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以保障属于人权的言论自由。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5-6 01:36 , Processed in 0.08655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