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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法律者必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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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sen 发表于 2010-3-20 22: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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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沸沸扬扬了两个多月的李庄案终于落下了帷幕,李庄作为一名“稍有名气”的京门大律师a>利用歪门邪道为别人力挽狂澜“千里捞人”不成,最终不慎“失足”落水将自身以“伪造证据罪和妨害作证罪”掉进了牢房。拍手称快者,批评鞭挞者,理性哲思者,忧天叹息者,各窥管眼,各持已见。像其它关注此事的热心人一样,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在为我们中国的法律和个别法律工作者遗憾的同时,联想到现实中某些人的种种“弄法行为”,禁不住想到这么一句话:玩弄法律者必玩火自焚。: T1 i8 M+ t2 D; y' D- }, e3 v!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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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r% D) Q8 `# j& [* ^9 K  x6 `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新阶段,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均进入稳步前进期,但也进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期,复杂变革期和利益调整期。大部分人凭本事吃饭,勤劳致富,但总有一些人挖空心思去走捷径,梦想不劳而获,拼命非法敛财,以至于一些“与法律打交道的人”也妄图掘取法外利益,捞取不义之财。现实中,不管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复杂的商事疑案,还是普通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只要一进入司法程序,甚至未进入立案环节,各方说情者、关照者,打探者,在公检法司有亲戚朋友各种关系的人便纷纷出面“关心”,这其中,有劝和调解者,但大多是自视有关系有门路有智慧有办法的“玩法者”!最终能否起到干扰司法的作用的“关键先生”是哪些呢?就是那些身居要害法律部门拥有一定法律权力或掌握一定的法律资源“吃法律饭”的公安警察,各级检察官、法官和律师a>,还有那些在当地政界有一定政治地位的党政领导!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法吃法,靠权吃权,这些人按群众的语言,就是“搞法律的人”或专权弄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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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i7 A6 S5 w* u# Y  他们怎么搞呢?我们是有几千年历史的人情国家,就从说情开始,有关系的直接找,没关系的找关系,发动所有人脉资源尽力而为,甚至关键时刻可以不惜一切,俗语云,人托人,要见上帝也可能,没有啥事办不成!“大檐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凭的是关系,是经济实力”,这些流传社会的贬义口语虽明显偏颇,但其反映的情况却是客观存在的;第二步,找法律界的熟人朋友谘询,进入法律程序以后最好直接找到公检法的案件承办人,直达目的地,这是最好的捷径;如找不到,就花点钱,请个律师a>,最好是当地有名气的大律师a>或有活动能力的“法律工作者”,让他们帮忙出点子,牵线搭桥,找法律漏洞和法律空子,看有没有缝隙可以钻进去,从而达到非法从轻或减轻的终极目的。这些关系都没有?有管“官”的党政领导?这更好!在中国,官永远大于法,这是一个所有地球人都心知肚明的真理!让他们出面打招呼,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下命令高压,给公安局长、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直接说,效果最好最省事。第三步,显效果,不同的“玩法”方式将得出不同的办事效果,能从轻的从轻,能少判的尽量少判,最好达到重罪轻判、免刑或判处缓刑,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尽快走出牢房,逍遥法外。出没出法律圈子,达到多大的满足程度,全看你用的啥“拿法”!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有好坏两个方面,玩得好的人,通过人情关系或花了点钱,取得了自己认为满意的效果,玩得不好的人,自己找的“玩法者”弄权不精,胆子不大,事情最终没有办成,便心里不畅了。忙活了一通,颗粒无收,怎不让人气愤?于是到处告状,上访直至去纪检部门反映,于是乎那些收受贿赂者、循私执法者、枉法裁判者,勾结黑道者原形毕露,许许多多像黄松有、郑少东、文强、李庄一样“玩弄法律”的各级公务人员、司法人员把自己玩进了班房,近年落马的一个个政法界的腐败分子就是最好的例证!他们都是自作聪明,最终反被聪明误,他们自以为弄权于股掌之上,“假作真时真亦假”,实不知“真假自有天理存”,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用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不是用来哗众取宠、投机取巧或暗箱操作、幕后交易,为个人牟取私利中饱私囊的!还是俗语说得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分未到;一时侥幸过,旦夕被发现,劣迹败露时,便是君归处!最后的结局早已注定,这些人必然成为背叛公平、正义、廉洁的阶下囚,事发后无不后悔晚矣,追悔莫及!最终落个“高墙之内度终生,身陷囹圄方知迟”的下场!办关系案、金钱案和人情案就是司法人员“玩弄法律”的一种表现,这些人虽系少数,但一个老鼠害了一锅饭,他们的行为破坏了法律之基本原则,危害极大!相反,像全国优秀法官陈燕萍那样视法律为神圣,秉公奉法者,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必将名传青史,受人敬仰。$ [5 B. P) ~+ W5 ?3 M* C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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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火者自焚,不是必然要发生的。但玩法者常常自视玩术出众,尝到甜头以后,由于人类的自私和贪欲无度的本性作祟,他们往往鬼迷心巧,大私收受贿赂,无限贪污腐败,生活腐化堕落,最终必然是“玩法自焚”!害了自己,害了家人,害了党和国家,沦为人民的罪人!/ u* H' |, |) d9 ^! l%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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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5 |: I/ @# S7 E; F- n0 W  法律又不是“婊子”,怎么能搞呢?!阅之,警醒之,悬崖勒马不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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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 L' Q9 x( S/ r+ t/ ?9 G. q  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殿堂,天平上高悬尖锐的利剑,古今中外,妄想践踏法律者,决没有好下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国家的法律尽管还有许多不完美的地方,有待于我们立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忠诚的法律人去不断探索、修改和完善,有待于我们从法律角度出台更新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去防范,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各级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去克服,对于我们来说,由人治到法治,构建和谐社会a>,促进司法进步,健全法制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而道远,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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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我们的法律决不是个别别有用心之徒用来随意玩弄的,否则,必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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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或妄想玩弄法律者,戒!5 _& O% b3 J/ j; I- t1 M7 ^# H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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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或企图腐败者,醒!" o8 \6 A& @3 _  w)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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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r0 H& M5 s6 [7 w- g  (作者单位:陕西凤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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