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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产高利贷黑帮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陈坤志被判处死缓罚金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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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发表于 2010-3-21 2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2月5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地产高利贷黑帮案一审宣判,该组织“黑老大”陈坤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亿2万元,该组织“保护伞”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副总队长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曾任公安民警达17年的陈坤志,2001年4月起在九龙坡区依靠暴力手段,开设赌场,逐渐聚集资金,不断壮大。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重庆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叶正敏、钱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此外,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强立债权、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谢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27万元,情节严重。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第三支队民警聂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31发。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亿余元,非法获利1.2亿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8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坤志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
据此,法院判决陈坤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5亿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亿2万元。
宣判后,陈坤志、江啸风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被告人贾眉、聂奎等5人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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