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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牵出冒名投标案 假公章圈走千万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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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1岩 发表于 2010-3-22 2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年热火朝天的大工地如今只剩下烂尾河堤,没人相信政府已在这片荒地上投了上千万元。记者 孙海华摄
乔大普的虎年春节依然不好过。这位45岁的四川籍农民工,带着自己刚刚写成的3万余字的纪实小说《我的讨薪奋斗史》四处奔波,目的只有一个:引起更多的社会关注,为自己6年多的讨薪生涯划上句号。
把乔大普拖上漫漫讨薪路的,是一项投资千万元的县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这一规划宏伟的重点工程,开工不到一年即告停工,有关部门介入审计时爆出惊人内幕:工程在对外招标时,竟被人以一枚假冒公章成功中标。之后,这项涉及巨额资金的重点工程,又被私自转包,而作为工程业主的县国土资源局,竟表示对这些情况毫不知情。
一枚假公章,何以能中标上千万元的重点工程?整个招标过程又是如何运作、监管的?层层转包的背后,千万元巨额利益由谁收入囊中?这项政府重点工程为何成为当地有名的烂尾河堤?这些问题也成了导致乔大普和他的农民工工友们讨债无门、生活无着的谜团。
一枚假冒公章,圈走了千万元重点工程
1999年,旬阳县政府决定对汉江南岸进行开发。作为该县提出的“一体两翼”城市建设总体思路中“东翼”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河南小区开发计划由此确立。该小区功能定位为高档商住小区,受县政府委任,县国土资源局成为项目业主。
2001年3月,这一重点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工程公开招标,陕西秦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浙公司”)成功中标,合同标的为1600余万元。该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是将汉江边的一座小山挖平,填进河道,造出一块约200亩的土地。
工程开建一段时间,施工方发现被挖的山包并没有多大变化,这才意识到原来对山包体积的预算小了,挖出的大量土石根本没地方填。经协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实施一项配套工程——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就是在河岸边先建防洪堤,再在防洪堤和河岸间填充山包上扒下来的土。
2002年4月,旬阳县举行了防洪堤工程招投标。“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从3家投标单位中胜出,竞得该项目。当时,中铁十七局的招标委托人为秦浙公司法人,竞标成功后,该工程即交由秦浙公司承建。然而,开建不到一年,该工程便于2003年6月停工。
据旬阳县政府发布的公告,其停工原因是秦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垫资约定和涉及大河南小区内文物保护等。此后,这片汉江畔的大工地一搁就是6年多,成了当地有名的烂尾工程。
2008年3月,曾为该工程供应石料的旬阳个体工商户鲁延景,因数次讨要42万元的材料款无果,将具体实施工程的工队负责人乔大普和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这时,一系列涉及假冒投标、违规转包的问题才渐次浮出水面。
“此前,我还一直被蒙在鼓里”,乔大普说,原以为是秦浙公司从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拿到防洪堤项目后,又将其转包给自已。但鲁延景却在法庭上陈述:他在追讨材料款过程中从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得知,该公司当年根本没有参与投标,大河南工程投标涉嫌造假。
乔大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年和防洪堤工程一同转包给自己的,还有秦浙公司之前中标的大河南小区开发土方工程。乔大普带领200多名农民工,成为工程的具体施工人。
“工程前期都是我自己垫资建设。”乔大普说,原定每季度结一次工程款,干活需要垫支3个月,但在后来的施工中,秦浙公司以业主方——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付款为由,未向乔大普支付过任何费用。“停工后,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费达200多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就有90多万元。此外,还有停工后水毁造成的库存材料损失也有300多万元。”
由于认定是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才导致秦浙公司对自己的拖欠,使他无钱向手下的农民工发放足额工资,乔大普多次带领农民工到县国土资源局讨薪。同时,为解决由此工程引发的欠薪问题,旬阳县政府决定由县审计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对防洪堤工程进行决算和审计,并将其列入该年度常规审计项目。
2008年10月,该县审计人员前往驻地设在重庆的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原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请求该公司配合审计其在旬阳承揽的“大河南小区防洪堤工程”。没想到,在审计人员出具相关资料后,对方答复:根本就没有参与过这个工程的投标活动,印章是假的!
中铁十七局四公司为此专门组成调查组,通过比对,发现工程合同上所用的“十七局四处”及其原法定代表人韩某的印鉴都是假的。调查组得出结论:我单位与秦浙公司从未有任何业务往来,没有委托该公司代管过任何工程,更不可能全权委托该公司办理财务往来及工程款结算业务。
公司认为,大河南防洪堤工程是李厚武等人伪造该单位印章和韩某印章,编造虚假委托授权书,通过不正当途径复印了单位的营业执照,假借公司名义与旬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施工合同。
审计人员还了解到,早在该工程招标前,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就已更名为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县重点工程竟被他人冒用名义搞了假投标!审计人员感觉到了事态的严重性,遂要求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我单位与该工程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由此所引起的各种经济纠纷或社会矛盾,我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之后,受旬阳警方委托,陕西省公安厅鉴定确认:该“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使用的“印章”确系假冒。这进一步证实了大河南防洪堤工程和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处无关。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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