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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黑名单”群众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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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雨燕8秒41 发表于 2010-3-24 16: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宣布,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通,各行业可在该系统查询到行贿者的犯罪记录。检方称,此举有利于一些行业对行贿者的相关资格、利益等进行剥夺和限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中明确,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所有行业和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该查询系统的查询范围,包括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和介绍贿赂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查询申请,将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并提供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判决时间和结果,以及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自治区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说,该套新的查询系统取消了对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和查询领域的限制,由过去的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大领域”扩展到现在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检察机关在运用刑罚手段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同时,通过运用此类非刑罚手段预防职务犯罪。这是一种防范性、控制性、警示性、预测性的综合措施,使检查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
针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招标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医药购销、招收公务员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以及利用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希望有关行业部门能积极利用这一系统,通过查询掌握相关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给予必要公正的处置,从而对行贿者的资格、机会、利益进行剥夺和限制,使行贿者承担应有的风险,付出应有的代价。(新华网宁夏频道-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柳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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