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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县公安局长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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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风 发表于 2010-3-24 16: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郑州3月23日电(记者王云河)记者22日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公安厅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据悉,河南省公安厅为避免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发生,出台了《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要迅速查清事实,实施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局长要向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规定还明确,凡因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逐级追究责任。
更详细报道:河南规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县公安局长“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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