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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53岁开始的法律人生涯(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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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言 发表于 2011-11-17 15: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清晨打开手机就收到林亚刚教授的短信,告诉我马克昌老师逝世,哀痛而怅然。此前很长时间我们就知道马老身体欠佳,毕竟这是一位85岁的老人了。

我不是马老的学生,虽然仰慕,但和马老并无深交。第一次见面是他到吉林大学参加博士论文答辩,彼时我读本科,只是觉得这是一位温雅睿智的教授。我的硕士导师吴振兴教授不是马老的学生,但始终感念其知遇之恩,经常提起两人的交往,因此我对马老爱惜人才的事迹有所了解。前几年吴老师即从吉大调至武大,应马老之邀担任刑事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几年之前,我的师弟郑军男博士也有意调至武大,据说马老为其安排了住处,邀请其一家到武汉住上一段时间,以便实地考察、了解和适应,虽然未果但令其深受感动。某年在武大参加刑法学年会,晚间陪我的博士导师陈兴良教授和刘明祥教授等人聚餐,那时刘老师似乎已经准备到人大任教,微醉之间,对于离开马老颇为伤感,也因此加深了醉意。后来在南京和曾在武大任教的刘艳红教授聊天,她对离开武大前往东南也感不舍,总是觉得有负马老的信任和嘱托。这些都是我所尊敬的师长或者亲密的同学,无论是不是马老的学生,无论离开武大法学院或者任教武大法学院,都始终同马老有着紧密渊源,可见其个人魅力在他们决定自己前程时的影响力,这也反映了那一代师生之间较之现今更为紧密、单纯的师承。

此后我主要是在各种会议上见到马老,温和、瘦削但是眼神透彻、思路清晰。几乎每次年会他都会参加,与年轻学者不同,他和高铭暄教授等老前辈必定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专心听会,认真记录。每次聚餐我都敬酒,也知道马老爱酒,圈子里戏传马老招博士一定要先考验一下酒量。他的学生里也确实有酒量惊人的,但也有很一般的,而最近几年马老似乎仅仅是礼节性地喝一点。一个喜欢喝酒的刑法学者,让他放弃喝酒应该是一件痛苦的事情吧。

马老这一代的人具有一个共同特点:1957年,他被错划为“右派”,至1979年彻底平反,20多年的黄金岁月都在远离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活动中流逝。1957年担任讲师时他发表了《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此后直到1979年才发表第二篇论文《株连考略》,时年53岁。但同样是,他在78岁高龄以一己之力完成80万字的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我想这应该是最高产、最高龄的刑法学者了。这样一种学人的特点,多少也隐含着我们法治进步的曲折意味。

在刑法学术圈内,素有所谓北高南马的说法,北高指的是人民大学的高铭暄老师,南马当然就是指马老。这样的说法似乎有点对垒的意思,实际上两人毫无派别之争,友谊深厚,所谓南北也仅指所居住的地域,与其广泛的学术影响无关。这样的友谊开始于他们的学生时代:高老于1951年从北大毕业到人大攻读刑法专业研究生,而马老于1950年从武大毕业到人大攻读刑法研究生。80年代开始,两人搭伴作为主编和副主编或者共同主编了多部刑法教材。对于我这一代刑法学习者而言,学生时期总有那么几本教材具有穿越年代的记忆,其中就包括了高铭暄教授主编、马克昌教授任副主编的《中国刑法学》,该书因为富有开拓精神而获得第二届中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学派之争固然值得提倡,但是现时教授之间的争执、抵牾可能往往同所谓的学派或者学术无关。几位前辈之间当然还谈不上有学派之分,因为他们所接受的都是前苏联刑法学家的思想。但是,无论如何,这样一种单纯的友谊值得推崇,因为其基础在于:他们对于学术本身的热爱远远超过了某些人所谓通过学术而获得更多利益的想法。

马老是那一辈刑法学家中,精通外语、熟悉国外刑法理论并结合国外刑法理论运用于中国问题研究最为优秀者之一,虽然受教于苏联专家,但他对于推介大陆法系尤其是日本刑法理论具有卓越贡献。这一代的刑法学家,亦有精通外语甚至留学国外者,但命运多桀,在文革之后大多少有著述,尤其是国外法理论的介绍更为缺乏,但马老和吉大的何鹏教授、北大的甘雨沛、储槐植教授是例外。马老对于日本刑法理论的介绍和研究,以及储槐植教授至今仍然推崇和深化的英美刑法思维,为我们这一代学生奠定了攀登的基础。马老对日本刑法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其当年被发配至校图书馆担任管理员期间所保存的一批日文资料。其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15年后仍然是各校刑法学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必读书目,尤其是《犯罪通论》,虽然是围绕中国刑法而展开,但是却始终充满了德日刑法理论的意味,这本书也是当时阐释中国刑法理论最为精深的著作,为大陆刑法学者打开了一扇大陆刑法的门,改变了需要从台湾学者的盗版书中学习德日刑法的情势。这对于从未留洋、接受前苏联法学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法学家而言,更具有别样的含义。时至今日,武大法学院刑法学科的师生们仍然以日本刑法研究而著称

53岁开始的当然并不仅仅是法学家的生涯,1980年,马老被指定担任吴法宪的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了从轻判处的辩护。这一案件预示着,无论具有多么重要的政治蕴含,最终都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其中法律人应该有自己的角色意识。但是,在邓玉娇案中,他的观点却又遭到了网民的谩骂。不过,无论是什么样的立场,他都秉持着作为一名法学家的独立思考。他曾说过:我们的刑法应从“国家刑法”转变为“市民刑法”,从强调国家权威转向强调保障公民人权,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可杀可不杀的不杀。不过,恰如他所未完成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一书那样,这仍然是一个未竟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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