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3020|回复: 1

刑法问题

 火... [复制链接]
法09史丽娜 发表于 2012-3-18 19:1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教唆犯可不可以理解为行为犯。
志言 发表于 2012-3-29 23: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是否教唆者只要实施了教唆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不论被教唆者是否着手实施被教唆的行为?如果是这个意思,那么应该说,对此问题的回答存在着共犯从属性和共犯独立性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前者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后者则是肯定的。我国刑法第29条2款规定,如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认为,这是我国刑法采纳共犯独立性说的标志,但对此有不同意见。如有学者将此条文解释为:如被教唆者没有犯罪既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亦即仍然认为我国刑法采共犯从属性说,而非共犯独立性说。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2 11:25 , Processed in 0.078387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