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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征地中心原主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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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qing 发表于 2010-4-8 08: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西安4月7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公开宣判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属事业单位征地中心原法定代表人、主任毛明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毛明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0万元。毛明宽当庭未表示上诉。  
  毛明宽在担任征地中心主任期间,利用征地中心为国家建设征地服务的职务便利,为金德茂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好处费人民币317万元用于其私人投资。毛明宽私设征地中心银行账户,为掩盖其收受他人好处费的行为败露及归还他人借款,采取欺骗的方法将征地中心公款共计437万元予以侵吞。毛明宽还利用征地中心与有关单位存在的业务往来或以征地中心名义借款,先后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3590万元,且大部分赃款不能追回,给国土资源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明宽利用在担任国有事业单位征地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期间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好处费人民币31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毛明宽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本单位公款437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3590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能退还,故应依法数罪并罚。  
  毛明宽在受贿犯罪中还具有索贿情节,在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中,给征地中心共计造成2900余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还应分别从重处罚。  
  西安中院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毛明宽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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