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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高速费收95元 首发公司被诉案进行现场勘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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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10-4-8 17: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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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车辆通行的录像通过后台可以查到,但是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北京某公司系统集成工程师说道。昨日下午,备受媒体关注的“5元高速费收成95元 首发公司被起诉”案进行现场勘验,案件的主审法官及北京某公司系统集成工程师在八达岭高速进京方向沙河入口处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是否能查到车辆的实际入口进行勘验。  
????称从沙河进京口进入,上清出口驶出,因丢失高速公路通行卡而被收全程通行费的杨先生,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双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共计180元。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辩称,由于杨先生从八达岭高速上清东收费站驶离,不能提供卡,公司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公路条例》第44条规定及2004年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4】2544号文件第5条规定,收取杨先生通行费95元,杨先生没有理由要求返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邀请了北京某公司系统集成工程师一道赴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沙河入口处进行现场勘验。专家查看了领卡窗口内部的设备后表示,该入口处确没有车牌号码识别系统,驾驶员领取的通行卡只能记录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时间,而不能记录车辆本身的信息。“但是在公司的管理后台可以查到车辆出入的录像,调取录像必须要经过相关的审批手续,比如涉及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可以查询,一般的情况是不能调取录像的,而且录像的保存时间也不确定”,专家说道。  
????在八达岭高速进京方向沙河入口处,领卡窗口旁,“无卡车辆按最远端驶入站收费”的标志非常醒目。丢失通行卡的杨先生也正是因这条规定,被收取了全程95元的通行费,引发与首发公司的诉讼。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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