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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财政局一干部挪用公款近千万一审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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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一族 发表于 2010-4-10 11: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4月7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对原郧西县财政局干部兼任郧西县城镇建设指挥部会计姚朝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法庭查明,姚朝阳2001年-2009年借调至郧西县城镇建设指挥部任会计,并先后兼任一级路建设指挥部会计、滨河东路建设指挥部会计、廉租房建设指挥部会计。2007-2009年,分两次贪污公款利息6891.66元;先后9次单独或合伙挪用公款共计992万元,分别用于其个人竞拍本县商业局招待所和三化厂地产活动、竞拍本县法院旧办公楼活动、竞拍本县城关镇东方村一块土地活动,供个体建筑商朱某承建郧西县金星幼儿园工程资金周转、借给徐某个人在投标本县国土局土地整理建设工程竞标交保证金、借给某项目承包人金某工程资金周转、借给某宾馆工程建设承包商雷某资金周转、借给李某与他人合伙竞拍廉租房建设工程交付保证金、再次借给徐某参加本县国土局基本农田改造项目竞标交付保证金。对公诉机关指控姚朝阳受贿3万元,因证据不充分不予认定。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朝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置于个人只配之下,且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帐侵吞公款,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因其案发前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并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贪污不满1万元,并积极退赃,对其犯贪污罪可免于处罚。  
????姚朝阳不服一审判决,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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