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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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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 发表于 2010-4-12 15: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哈尔滨4月11日电(记者高增双)哈尔滨严厉查处和重点打击在征地、拆迁改造中伪造、变造、倒卖、使用和违规办理审批手续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违纪违法行为。日前,哈尔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通告,要求在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款和违纪违法人员限期主动交代投案自首。  
  通告要求,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户口等证照和审批手续,或者在征地、拆迁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扣建大棚、打井、植树以及通过行贿、欺骗等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人员,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纠正,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征地、拆迁改造范围内违规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房产、户籍等有关审批和征地、拆迁补偿手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纠正,并主动向监察或检察机关交代问题、投案自首。  
  据介绍,哈尔滨公安机关对自行纠正并在限期内自首的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伪造、变造、买卖证照和审批手续的,或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扣建大棚、打井、植树以及通过行贿、欺骗等手段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犯罪人员,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逾期未主动纠正、交代问题的,依法从重、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在限期内主动纠正并交代问题、投案自首的违法违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视情节免于或者从轻、减轻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逾期未主动纠正、交代问题、投案自首的,依纪依法从重、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尔滨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发现在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中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和违规审批、补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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