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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严晓玲案”三发帖人一审以诽谤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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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瓜辉辉 发表于 2010-4-22 16: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0日,福州马尾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网上传播“闽清严晓玲案”虚构事实的三名发帖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诽谤案的一审情况进行通报。  
????2008年2月11日,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因腹痛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警方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但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对鉴定结论不服,多次上访。2009年6月22日,被告人范燕琼根据林秀英兄妹的描述,捏造大量虚假事实,杜撰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境外网站,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起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攻击、谩骂、诋毁。福州市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该网文纯属捏造,于6月24日公开澄清事实。但就在当日,被告人游精佑和吴华英在知晓真相已公布的情况下,仍将范燕琼的网文、严晓玲死亡照片及林秀英兄妹的口述制作成视频发到网上,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6月26日,范燕琼又杜撰并上网发布了有关闽清公安局领导干部恐吓林秀英的文章,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10月15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犯诬告陷害罪,向马尾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4月16日,马尾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一年。  
????马尾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均构成诽谤罪。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三被告主观上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直接故意,三被告也没有向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作虚假告发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诬告陷害的罪名应予变更。 (闵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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