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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杨玉圣《前车之鉴:晚近十大学案警示录》(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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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6-18 23: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抄袭该是不该,看看案例即知。
我怕的是,有人会说,学术论文和本科毕业论文可不一样……



前车之鉴:晚近十大学案警示录
时间:2004年3月17日 作者: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关键词:


最近十多年来,学术界在取得了众所周知的巨大业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形形色色,或属于学术失范问题,或属于学术道德问题,或属于违反知识产权问题,或属于学术腐败问题,既令人触目惊心,又教人痛心疾首。

对于这些愈演愈烈的问题,究竟是正视还是回避?究竟是曝光还是遮蔽?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还有截然相反的立场。

尴尬的现实一再表明,问题并不因为回避就不存在了。那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言行,在当今的学风世风之下,恐怕已经严重悖离了为人为学的伦理底线。的确,我们不能不面对这些学案。不然的话,所谓建树学术规范、重建学术秩序、加强学风建设、推进学术进步,恐怕也几乎无从谈起了。

一、胡黎明博士论文抄袭事件

原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胡黎明,曾经是一颗耀眼的“科技启明星”:“1992年,年仅29岁的胡黎明被低职高聘为教授,第二年,就获得了硕士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他用两年时间走完了别人几年乃至几十年的路”。[1]少年得志的他,曾经身兼要职:华东理工大学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国家超细粉末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教委超细材料反应工程开放实验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一度浑身光环:如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科技启明星,先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奖励、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奖励,7次获得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等等。可惜,纸包不住火。

1997年6月6日,华东理工大学校长王行愚教授接到清华大学一位教授的检举信,详细列举了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CVD反应器中超细粒子的形态控制》的抄袭章节、数据及被抄袭文献出处等材料。该校高度重视,当天即由2名院士、3名材料和化学学科资深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认真审核检举材料、胡的博士论文和相关文献,一致认定检举属实,胡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极严重的剽窃行为。6月中旬,专家组再次逐章审核胡的博士论文,所出具的“关于对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意见”认为:该博士学位论文绝大部分内容均系抄袭他人成果,应严肃处理。6月18日,该校召开为期一天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门会议,仔细审核全部材料,并请胡黎明及其导师分别到会传阅材料,还请胡申辩、答辩,但他“丝毫没有认错的意思”,甚至大言不惭地说“论文雷同并不奇怪,正表明英雄所见略同。”最后经学位委员会讨论,认定胡黎明的博士学位论文从模型、数据到表述方法都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剽窃现象,其抄袭是有意的、大范围的、系统的,抄袭程度前所未见,性质极其严重,且本人不能正视剽窃事实,学术道德败坏,是对国家学位条例的极大蔑视,经无记名投票,一致决定撤消其博士学位、取消其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6月27日,上海市学位办再次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相关问题,并再次认定: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定性是合适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有讽刺意味的是,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记者披露:胡黎明的上述博士论文成文后,当初“为慎重起见,曾送交20位化学工程、材料科学、化学方面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有11位为校外造诣颇深的教授,分属全国7所重点大学和3个著名研究所。收回的20份评阅意见中,有18份认为这是一篇较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从原始的答辩记录也可看到,答辩过程是认真的。答辩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很有深度的问题,最后仍一致通过其答辩。”[2]无独有偶,胡黎明等联名在《华工学报》发表的两篇论文也存在严重剽窃现象,此公还多次在获奖人才基金申报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并利用计算机虚拟制作了两本莫须有的所谓“专著”——《CVD技术的化学工程研究》、《纳米颗粒制备科学与技术》的封面。

胡黎明的导师、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陈敏恒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主要是受胡黎明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件的牵连(据说还有经济原因),中科院学部按照院士章程,由院士们投票表决,决定撤消其院士称号,并在2000年6月院士大会上公布。这也是中科院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而对一名院士除名。

二、北大教授海外论文“相似”事件

1994年,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蛋白质工程和植物基因工程国家实验室的6位科学家在荷兰《植物分子生物学》联名发表发表《鼠金属蛋白-I基因的表达给予转基因烟草植物对镉的抗性》一文(文章署名Aihua Pan, Meizhu Yang, Feng Tie, Lingyua Li, Zhangliang Chen and Biggen Ru)。同年8月,加拿大维克多利亚大学的Satosh Misra副教授质疑该文与她和L.Gedamu在1989年《理论和应用遗传学》(第78卷)发表的《耐金属转基因欧洲油菜和烟草植物》一文“十分相似”,“在引言及讨论两段中,字字相同”。为此,《植物分子生物学》主编R.A.Schilperoot教授于9月4日致函北大该文作者,认为“这是件很严重的事情”,“我们都感到很失望和不愉快,因为发生了这件抄袭事件,而且你们的文章被《植物分子生物学》接受了。”此后,北大校方、生命科学学院和该杂志主编分别进行了相关调查。

该文的第一作者潘爱华写信向该刊主编R.A.Schilperoot和原文作者Satosh Misra道歉,承认两文在措辞表达上的严重的相似性,并解释说是确实其“英文写作与表达的问题”。据潘博士讲,该文主要的工作是其博士论文的一部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是在茹(炳根)老师实验室完成的,而有关植物转基因及相关研究是利用陈章良实验室条件,与杨美珠讲师一起完成的,所有的实验都是我们自己完成的,绝对没有抄别人的一点成果。”该文署名作者、潘博士的导师茹炳根教授认为两文“确实从构思、内容方法、结果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和存在着某些抄袭的问题,但这不等于说潘文的工作没有实验数据,没有我们自己的工作,更没有我们自己创新之处。”1995年5月,R.A.Schilperoot主编应邀访问北大一周,就两文的“相似性问题”“这件棘手的事情”进行实地调查,他发现,“潘博士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他的导师茹教授并不完全清楚潘博士是如何起草他的论文的”;“我发现潘博士是一个很聪明、勤奋的科研工作者,他及其导师茹教授还有他的实验室中大多数人的主要问题是英语不够好”;“他们并未意识到照抄Misra博士文章中有关将嵌合基因克隆中间转化载体的句子有多傻。”这位主编说,“基于我的调查,我完全相信潘博士等人的文章中的数据来自于茹教授实验室多年的原始工作”,并重申“从已发表的文章中抄录文字(哪怕是小段文字)而不引证此文是不能被接受的,这与具有严重的语言障碍无关”。

1996年2月,北大校方在情况通报中指出:“潘爱华同志在‘PMB’上发表的论文,确实在导言、方法及讨论多处文字上抄用了DR.S.MISRA在(19)89年发表的文章而没有在参考文献中列出该文出处及其作者,这是一个在科学论文写作中的严重错误。”该文“同时署有陈章良(论文作者倒数第二)及茹炳根(论文作者倒数第一)的名字。……但是,潘爱华从写这篇文章到发表,都未告知陈章良和茹炳根。”“这篇文章的错误潘爱华应负主要责任。茹、陈的责任是,作为导师和院长对学生的科学作风教育抓得不够严格得力。”决定潘不再担任金属硫蛋白项目主持人,“也不能再作金属硫蛋白的科研,不能再发表这方面的论文”,并调离生命科学学院,以此为戒,“在全院教师及学生中进行一次学风教育”。针对上述“严重的错误”,北大还决定取消潘的“北大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资格。

针对上述潘爱华等人的文章的问题,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原副所长李佩珊、中国科学院生物
科学与技术局高级工程师薛攀皋[3]发表评论《是英文问题,还是科学道德问题?》指出,两文不但“主题相似”、所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不少共同之处”,“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结果的现实意义则完全相同”,而且“每一部分都存在相当量的共同处”,总的“相同的部分约占潘文文字部分的近三分之一”。李佩珊、薛攀皋认为,“在一篇实验科学的‘科学论文’中如此大量地引用他人论文的内容,实属罕见。而且潘文后面的27篇参考文献中竟未列入M文!”这不仅“的确是不能被接受的,也是根本不能允许的,这已严重违反了科学研究工作必须遵守的科学道德的基本准则”,此一“严重的抄袭事件”还“对国家科学工作的声誉造成损害。”

三、张汝伦抄袭事件

针对复旦大学教授张汝伦的专著《历史与实践》,孙周兴教授在《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发表评论——《实践哲学的悲哀》:称该书“并不是张汝伦教授的‘著作’,而是一本‘译作’,或者充其量也只能说张汝伦教授‘编译’的”;《历史与实践》是“伪书”、张是“文抄公”。  

为了“不负孙教授的苦心,亦为《历史与实践》的读者负责”,张汝伦教授发表《批评的悲哀》:[4]称其书“主题极为突出,无论在内容、风格和目的上都与《哲学历史词典》有极大的不同”;“除了‘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外,《历史与实践》与《哲学历史词典》没有任何关系”;在他看来,其《历史与实践》“有着明确的主题,完整的结构和一以贯之的思路和线索。正是这些使所谓它是一部‘伪书’的指控不攻自破。”而孙“真正目的是仅仅根据那几页来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来一口咬定这本书是抄自该词典。其想像也未免太大胆了一些,但却忘了小心求证。《历史与实践》共487页,要证明它抄自《哲学历史词典》,仅靠他目前提供的那点证据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是他提到的第103-105页的内容,要证明它出自《哲学历史词典》或其他任何一本书,我想他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更不用说本书的其他部分了。孙教授……缺乏足够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历史与实践》一书是抄自《哲学历史词典》,这就不是批评,而是诬陷和诽谤了。而诬陷和诽谤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了。”

很显然,在上述回应中,张汝伦教授既没有丝毫的自我批评,也没有对孙教授认定的《历史与实践》第98-102页抄自《哲学历史词典》的批评有任何认错的表示。张教授尽管无奈中遮遮掩掩地表示“‘实践概念和实践哲学’这一节引用了《哲学历史词典》的一些材料”,但他强调的还是已经“把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分得很清楚了”。如此一来,逼得孙周兴教授只好在《悲哀复悲哀》中继续揭发、再证《历史与实践》的抄袭性质:“经本人对张汝伦教授的‘专著’《历史与实践》第96-105页与德文版《哲学历史词典》第七卷中‘实践、实践的’条目所作的仔细对照,现已查明,其中有7页文字(第96-102页,其余3页性质不明),加上这7页中出现的32个注释,完完全全是从上述《词典》条目中抄袭下来的,其中没有一个句子是属于张汝伦教授自己的。……我断定:张汝伦教授的《历史与实践》具有抄袭性质,是一部伪书。而且我断定:这种把《词典》条目正文连同注释不加修饰地照抄下来的做法,决非出于无意和疏忽,而是一种蓄意的剽窃行为。”

孙周兴先生原为浙江大学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以研究海德格尔著称,他说:“我与张汝伦教授是熟识的同行,既没有个人恩怨,也没有发生过学术上的争论”;“在我的印象当中,张汝伦是一位严肃的学者,在学术上经常表现出凛然不可犯的样子,学风应该是正派的”。张汝伦先生是复旦大学哲学系的名牌教授,不仅搞西方现代哲学,而且也出了大部头的中国现代哲学专书。只是张教授不够爱惜自己,倒了牌子,砸了形象,尽管他仍在复旦继续当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因为在张汝伦教授出事之前,已有中文系申小龙教授抄袭在先,继之有哲学系佘碧平副教授剽窃在后,还有历史系已通过答辩的某博士学位论文被发现存在大量抄袭的问题,故他们工作的大学曾一度被风趣的网友给幽默为“复印大学”。其实,何止是幽默?毋宁说是无奈,痛心,心酸。或者说是“怒其不争”,“恨铁不成纲”。

四、王铭铭剽窃事件

《想象的异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按照王铭铭教授自己在“前言”中的说法,“本书是一部学术散论集,它收入了我在1987年以来写出的21篇人类学评论作品……在编选和整理过程中,我对原有的文章在内容、结构、篇幅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第1页)“这本书中包括的论文所依据的知识,主要是我在留学英伦期间获得的,因而我对这些知识的重新解释,大多能够基于对原著的阅读”;(第1-2页)“本书包括的每篇都贯穿我自己的学术分析路径”;(第2页)“为了把分散的论文编成一本像样的书,我对本来体例十分不一致的论文作了较大幅度的整理”;“现在摆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有一定的体系隐含其中”;(第2页)“最后应说明的是,本书的部分论文是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九五’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中国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下写就的,因而也应属于这两个基金资助课题的部分成果”。(第3页)显然,王教授强调的是,“本书包括的每篇都贯穿我自己的学术分析路径”;本书是由“分散的论文”、“本来体例十分不一致的论文”加以“较大幅度的整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后而编成的一本“像样的书”。

可是,偏偏是这样一本“像样的书”,被一位非人类学专业的年轻人看出了破绽:当时正在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攻读博士学位的王晓生,2002年1月10日在《社会科学报》发表《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署名“晓声”),揭露《想象的异邦》第二编《视野》“总共10万字左右全部抄袭自他自己所翻译的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想象的异邦》书末开列的‘参考文献’中,王铭铭列举了120位中外学者的论著,却没有列举哈维兰的著作。这本由王铭铭自己翻译,且由王铭铭全篇搬运了10万字左右的学术名著,遭遇如此的待遇,实在是不公。”王铭铭是从英国获得博士学位、在北大从事完博士后研究而留校的“海龟”,当时是北大教授、博士生导师,而且还是国家“百千万工程”入选人、全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一石激起千层浪。于是北大教授抄袭再度成为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关注的焦点话题,有严厉批评的,有冷静分析的,也有为王铭铭唱赞歌、鸣不平的,无奇不有。在这些为王铭铭抄袭辩护的人看来,对王教授“体无完肤的攻击”乃是一个“别有用心的群体”所为;“似乎成了竭斯底里发泄的典型”;乃“居心不良”、“别有用心”、“卑鄙”、“恣意玷污对方的名声”、“阶级仇恨”、“学术斗争”、“一棍子打死”、“整人”、“文革”,等等。王教授指导的博士生感到“自己敬爱的老师遭受恶意攻击”,并说“王老师之所以遭到这样的恶意攻击,就在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就在于有人嫉妒他为中国人类学做出的突出贡献,嫉妒北大人类学在学术界的地位”。王教授教过的本科生则讨论如何“向铭铭献花”。包括清华、北师大在内的10多位教授向北大校长写信,要求“保护王铭铭”;武汉大学的一位教授把10万字的抄袭说成是王教授“放弃自己的言说能力而让一个或许并不比自己高明多少的哈维兰先生替自己作学术发言”。[5]还有的认为“这样对待王铭铭过了”,因为“王铭铭在学术上是有贡献、有创见的,像他这样处在该学科前沿的人才,中国没有几个。费孝通先生年纪大了,精力有限,他名下的一些博士生,平时实际上由王铭铭指导。如果让王铭铭靠边站,有些事无人代替。”[6]于是,“为王铭铭辩护”一度成为相当流行的关键词。

抄袭事件被披露后,北大“有关领导多次找王铭铭教授谈话,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他做出深刻检讨,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致歉”。王铭铭本人在《我的检讨与致歉》(2002年1月23日)中表示:“《想象的异邦》……在书中介绍学科研究领域、概念和著名描述性案例的过程中,我确实大量录入了《当代人类学》一书中的有关内容。当我意识到这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著作的抄袭时,我对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震惊,并感到深深的痛悔。在引用他人的论述时,不注明出处,显然不符合学术活动规范。对这一错误,我正在深刻反省,并将终生为鉴。”北大党委《关于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师德学风教育的通知》称:“王铭铭事件在媒体披露以后,不仅在校内,而且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表明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对北京大学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也显示人们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北大校发24号文件(2002年2月5日)《关于停止王铭铭招收博士生的决定》云:“鉴于王铭铭教授错误行为的性质,为严肃学术纪律,2002年2月4日,学校研究决定,停止王铭铭教授招收博士生。”

王铭铭先生现在依然是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的教授,也仍旧是该所的博士生导师(只是暂时停止招生而已)。而且,据《中华读书报》头版头条报道,王教授的书照样畅销。

五、陈国生现象

今年39岁的陈国生,曾任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现为湖南衡阳师范学院地理系副主任、教授。

学界造假,本已花色多多,但陈国生教授的学术造假往往出其不意,匪夷所思:除了在多篇(本)论著中抄袭多位学者的论著外,他还自作聪明,掩耳盗铃,盗用陕西旅游出版社的名义、盗用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张伟然教授著《湖南历史文化地理研究》的条形码和封面设计,在1996年将自称“筚路蓝缕”而实则多有抄袭的《心理心态与历史研究》“自编书号并擅自印刷”成书。尤其滑稽的是,该书作为陈国生破格申报教授的主要成果之一,尽管当时曾遭到专家异议,但他依然在1998年如愿以偿圆了自己的教授蒙。

只是好景不长,忍无可忍的西南师范大学教授蓝勇、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张新民,于2002年先后将陈国生的剽窃行为告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人敦厚的张新民在打赢了这场历时9个月、索赔1元人民币的官司后,颇为感慨:“促使我们最终走上法庭的,并不仅仅是他的侵权行为本身,而是他在抄袭行为败露时,还振振有辞地炮制了一套‘抄书有理’的自我辩解理论——所谓]善抄书者可以成创作]。按照他的理论逻辑稍加推衍,岂不是也可说‘善偷盗者亦可成富豪’吗?这样一来,不仅抄书有了合法的理由,甚至偷盗也有了合法的借口,学术尊严丧失殆尽不说,天下是非黑白也会因此而完全颠倒。所以只要自己的社会良知还未泯灭,我们就找不出任何理由不上法庭。”《重庆晚报》记者屈弓比喻说:“陈国生被学术界形容为‘文科胡黎明’,但他也许比胡黎明更有资格载入中国学术的史册。”

把“一晚上不写上七八千字就不爽”挂在嘴边的陈国生,不仅论著数量特多,而且涉及领域特广:从古代历史地理、现代旅游地理到地方史、文献史、心态史、直至主编《中国近代史》,但这些东西大都不干不净,不是涉嫌抄袭剽窃,就是被指弄虚作假。据说陈国生的问题曾被反映到西南师范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而教育部监察局也曾致函该校要求认真调查,但无果而终,不了了之。所以,尽管输了法律和道义这双重官司,但“这一切并没有损伤陈国生教授的一根毫毛。他不仅仍继续逍遥自在地当着他的教授,而且对法院判决的任何一项都没有执行”,曾被侵权的张伟然径直把“陈国生教授的所作所为”名之曰“陈国生现象”,并视之为“中国文科学术的丧钟”:“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紧闭双目,然而耳朵却不可抗拒地要接受一种并不十分遥远的声音,幻觉告诉我,那是中国文科学术的丧钟。一个人无论怎样地为非作歹,无论如何地恣肆放纵,都可以不受任何形式的点滴制约,我不知这样的学术环境将伊于胡底。尽管学界中人痛心疾首:‘陈国生的一次次胆大妄为,不仅是对学术规范的践踏,而且是对学者尊严的践踏,对人类良知的践踏’;但践踏了,你能怎么样?陈国生现在仍过得很滋润,他担任着衡阳师院地理系的教授兼副系主任,享受着学校给予的特殊津贴,据说还有进一步提拔的希望。”

六、语言学界“骗子”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伍铁平在西安外语学院学报《外语教学》1995年第2期上发表过一篇学术评论,即《学术界不存在骗子吗?——驳云林的一些错误观点》,其中谈到:“学术界也有那么一个人,根本不是语言学家,却要冒充语言学家,自吹自擂,把他的错误百出、缺乏语言学起码常识的言论自我吹嘘为‘勇于探索、敢立新说的语文新秀’。这样的行为就是欺骗行为,进行这种欺骗行为的人就是骗子。”“正如将出售假药的人称作骗子,这绝非人身攻击,毁人名誉,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指出:“在物质产品方面要打假,在精神领域里同样也有打假的任务。”文中提到的徐德江先生(在加拿大有永久居留权)乃《汉字文化》杂志社实际负责人(副社长兼副主编,社长兼主编为不久前去世的袁晓园女士),于1995年11月18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前文称他为“学术骗子”乃侵犯其名誉权,要求伍铁平和《外语教学》赔偿20万元人民币。此即当时轰动海内外的语言学界“骗子”案。

吕叔湘、周有光等语言学家在《语文工作者有责任对伪科学进行揭露和批评》的呼吁信中,公开支持和声援伍对徐的批评:“近年来,语言学界对徐德江的各种错误观点和大量的常识性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徐德江自封为‘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声称创造了‘徐德江公式’、‘徐德江学说’。在他任实际主编的《汉字文化》上,吹捧‘他的论著代表当代汉语文字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实际上,他不但不具有任何正式的学术职称,而且连语言学的基本常识都弄不清楚。他和他实际主编的刊物散布了大量错误观点,干扰了正常的学术讨论,妨碍国家语言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学界同仁普遍认为,对他进行批评是完全应该的,是健康正常的,有利于语言学发展,有利于净化学术环境。北京师范大学语言学教授伍铁平较早地参与了对徐德江的批评,他发表了多篇有理有据的批评文章,指出了徐德江在语言学方面的许多错误(大部分是常识性错误),揭露了徐德江信口开河、自吹自擂等恶劣表现。我们认为,伍铁平的文章摆事实、讲道理,观点是科学的,他积极参与这场批评的立场也是完全正确的。遗憾的是,徐德江对语言学界的批评不但丝毫不加考虑,反而采取恶意攻击、乱扣帽子的做法予以抵制,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伍铁平教授侵犯他的‘名誉’,企图蒙混舆论,利用神圣的法律窒息正常学术批评的开展。这种行为,我们是不能容忍的。”

1996年3月、12月,海淀区法院曾两次开庭调查、审理此案,但始终未能判决。直至1998年7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才在为此案签发的(1998年)信查办第24号公函中指出:“此案法院不宜审理”。这场“马拉松式”的语言学界“骗子”案,以事实上被驳回而告终。“骗子”案尽管不了了之,但有关的论争仍在继续,远未终结。[7]

七、王同亿现象

“王同亿现象”是指以王同亿为代表的抄袭剽窃、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炮制伪劣辞书的违法违规行为。据上海辞书出版社原社长巢峰先生估计,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王同亿自编、主编并出版的词典达25部,计一亿七千多万字,年均1700万字,其中包括2700万字的《语言大典》、670万字的《现代汉语大词典》、420万字的《新现代汉语词典》。王同亿被媒体誉为“奇人”、“超人”、“超韦伯斯特”、“辞书大王”、“没有军衔的将领”。一位新华社记者曾在《光明日报》发过一张题为“著作等身”的照片:王同亿主编的书摞起来正好和他一般高。但这些辞书往往大量抄袭《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等,为此商务印书馆、辞海编辑委员会等出版社及作者,在1993年分别状告王同亿和海南出版社侵权。经三年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判决王同亿侵权罪名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虽提起上诉,却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以《语言大典》为例,该书两巨册、重达7.5公斤,被专家们称之为“谬误大全”、“令人愤怒的‘笑话大全’”、“伟大的假货”、“废话加胡话”、“满纸荒唐言”、 “胡编之尤”、“鬼话连篇”、“一部集剽窃、谬误、不通于一体的大杂烩”。文化老人罗竹风躺在病塌上痛心疾首曰:王同亿现象的“问题不仅在于抄袭。王氏词典谬误之严重,质量之低劣,在当前胡编乱造的逆流中确已达到了顶点”,它“几乎集古今中外谬误之大成,简直变成了一场‘癌扩散’。”首先发现《语言大典》问题的上海辞书出版社编审、《辞书研究》主编徐庆凯把该书一言以蔽之曰“劣质辞书之最”。《语言大典》曾有如下莫名其妙的释义:“牛鞭”——“用公牛阴茎制成的鞭”;“神差鬼使”——“由神和鬼派出的使者”。2001年,不甘寂寞的王同亿再度抛出《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京华出版社)等“错误百出的‘魔鬼词典’”,如把“不破不立”释为“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能侦破的,就立案,不能侦破的,就不立案”;把“暴卒”释为“凶暴的士兵”。收了“狗日的”、“狗娘养的”等污言秽语以及“口交”、“傻B”、“泡妞”之类不堪入目的内容。在新闻出版总署的干预下,该书被停售,与该书大同小异的《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内蒙古大学出版社)被查封。

围绕王同亿现象这一怪胎,近十年来,曾引发了中国辞书界最大的著作权诉讼和空前的集体批评,彰显了辞书学界的正气。[8]  

八、人口史风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研究员杨子慧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是一部370万字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八五”重点科研项目成果,人口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称之为‘目前国内关于上古至现代的第一本历史人口学专著’,而北大、北师大的评审专家则断定此书为“迄今唯一的断代史类的人口学术著作,填补了我国历史人口学研究的空白”。可是,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曹树基在《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上发表的《是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却对此提出了几乎完全相反的评价:主编杨子慧“对于国际学术界有关中国人口史研究状况的了解,几乎是一片空白”,其古代部分基本上是由一些非专业人员编撰的,除了个别编者以外,大部分人从未从事过中国古代人口史方面的研究,“占全书篇幅72%的古代各篇,只是一个低水平的、错误百出的资料编纂,从中难以发现编纂者们的学术贡献”;本书从“总体上说是不合格的”,是“一个基本失败的课题”。

杨子慧等不服,以该书编委会名义发表反批评,认为说葛等对《资料研究》一书“持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态度,对编著者进行了尖刻、忿詈的指责,扣了一顶顶‘莫须有’的帽子,乃至采取了近乎人身攻击的做法。这是我们断然不能接受的!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葛、曹的所谓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是出自他们个人的主观揣度,有悖于学术讨论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其“书评傲气凌人、呵斥训人。其所用挖苦、讽刺、诬蔑、诽谤,以及近乎人身攻击的词语,入目皆是。毫无学者式的那种与人为善的气息。”故“郑重声明,我们欢迎科学、积极、健康、平等和实事求是的学术讨论与批评,反对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所谓学术讨论与学术批评。同时坚决反对与之俱生的那种扣帽子、打棍子的大批判文风。”

葛剑雄教授回应说:“学术批评应该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词句,这我完全赞成。杨子慧等的回应文章指责我们的书评用词尖刻,我接受他们的批评,愿意向他们道歉。但这不能成为拒绝批评的理由,不能成为回避问题实质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评价批评是否正确的根据。”[9]曹树基表示:“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应该是各领域的国家队,他们的研究成果理应代表国家水平,他们的学风也应代表国家提倡的学风。”“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学风的败坏已经系统化了,学术界长期以来缺少严肃的学术批评,导致大批胡编乱造的所谓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泛滥成灾。”“建国几十年来,我们从未建立过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的学术评审、学术出版、学术批评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今天,却是建立这种制度和规范的时候了。”[10]

清华大学教授李伯重评论说:葛、曹书评之所以激起风波,“主要是因为我国学坛严重失序,既无学术规范,又无学术纪律。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做到执‘法’必严。而具体的手段就是开展认真严肃的学术批评。鉴于目前我国史坛学风积弊已深,积极开展学术批评,是端正史坛学风的当务之急。”[11]以《是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为重要标志,严肃认真的学术批评开始崛起,成为一大学术景观。

九、长江《读书》奖事件

长江《读书》奖,曾一度雄心勃勃,想“办成最权威、最公正、最有影响力的学术著作奖项”,亦称“长江读书奖”、“长江-读书奖”或“读书奖”等等,由香港长江集团李嘉诚基金会资助、三联书店《读书》杂志承办,1999年10月启动,2000年4月评审。《南方周末》2000年6月9日大幅专题报道该奖的来龙去脉及其评审结果。

据《南方周末》记者钟晓勇《99万元大奖奖给“读书”人》说:为了制定科学的评审程序,《读书》执行主编黄平1999年赴欧公干时,“索性把经取到了瑞典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把他们的程序拷贝回来”。评审时,评委们“体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恪守立场的气节,让他们看到了学术民主动人的一幕。”该报道还说:“这次奖项,引发微词的是费孝通的《费孝通文集》、汪晖的《汪晖自选集》和钱理群的《想起七十六年前的纪念》。因为费孝通是特邀名誉主席,汪晖是学术委员会召集人,钱理群是评审委员会委员。……汪晖作为《读书》杂志社的成员,和其他所有杂志成员一样,是不具备推荐、评选资格的。但评选活动开始时,他已经在国外进行学术交流直到现在。《汪晖自选集》得奖后,《读书》杂志原有将之撤下的打算,但这是经过程序产生的结果,《读书》杂志没有这个权力,民主的结果只能尊重。……”这之后,相关报纸、网络争议不断,特别是由中华读书网发起和主办的“百位学者谈长江读书奖风波”讨论,独树一帜。

“对于这次活动,汪晖的著作获奖,是这次议论得最多、争议也最多的”(黄平)。的确,汪晖先生以该奖项的最终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召集人和《读书》执行主编的双重身份、以《汪晖自选集》一书获得首届长江《读书》奖之著作奖,成为众矢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友渔指出:“评奖委员会特邀名誉主席获特别荣誉奖,学术委员会召集人获著作奖,一名评委获文章奖,这是什么规矩!而且还堂而皇之地将评奖结果昭告于天下。”(《学术评奖的规则与学术批评的态度》)肖夏林在《自己评,评自己——长江<读书>奖有感》中指出:《读书》奖评委会一部分是汪晖的“新左派盟友”(如甘阳、陈燕谷等),另一部分“是单位政治中的兄弟像黄平、孙歌等六位”,罗志田等是“汪晖的亲密朋友”;与汪晖学术立场不同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汪丁丁也与之保持“亲密关系”。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从程序的角度看“长江读书奖”》评论说:回避制度不完善是此次评奖最大的弊端,“作为《读书》的两位主编,黄平出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整个评审工作的召集人,而另一位执行主编汪晖的著作又最终获奖,这样的安排与结果,任你怎么辩白,也是难免招致天下物议的”,并使“荣誉打了折扣”。

面对争议和批评,在沉默了一段时间后,读书奖工作室在《中国青年报》(2000年7月1日)首次发表“唯一正式声明”,其中曾专门谈汪晖先生与读书奖的:“汪晖在设奖的酝酿初期,就对之多有疑虑。但由于他是三联书店聘请的兼职主编,不便对三联书店的重大事物[按:当为“事务”]表示可否,所以对评奖一事保持距离。加上1999年10月出国,更明确了对本届评奖完全不参与的态度。因此,汪晖不是本届评奖工作的召集人,也完全没有参加包括章程设计、书目推荐和评审在内的任何工作。在从公开媒体获知得奖消息后,汪晖即于6月11日以来三次来函工作室并转学术委员会表示辞谢。但工作室至今仍建议他慎重考虑。”时任三联书店总经理、《读书》主编的董秀玉女士说:“一个时期以来,我一直关注着某些人对《读书》的攻击和中伤……这所有对《读书》的围剿,到底是做的什么文章?!”她还针对有关汪晖获奖的议论说,“万万没有想到,好不容易被我们从平静的书桌后面拖出来,却平白无故的[地]遭到了百般的诬陷和指责,成为某些人攻击和其他扼杀《读书》的标靶,实在是太过卑鄙的手法。”汪晖本人先是于6月22日在网上发了一篇写于四年前的《“死火重温”——以此纪念鲁迅逝世60周年》,以当年鲁迅的孤独和受围攻自喻。7月2日,又发布《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第一,“对于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我个人没有任何参与,也不负有任何责任。”第二,“对于评奖结果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引起某些争议和批评是正常的”,“应该欢迎一切善意的批评和建议”。第三,有人把评奖工作“变成了对我个人的道德攻击”:“有些人歪曲事实,无中生有,不仅对我本人无端地进行攻击和诽谤,而且也将矛头指向评审委员和其他获奖者。在这次有关评奖的议论中,有些人利用知识界的思想分歧,混淆视听,攻击异己,用心之深,让人震撼。有些网站和个别报纸成为谣言的渊薮,他们甚至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任何采访,没有对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就任意制造流言,随意进行人身攻击。对于这些丑恶现象,我在次表示强烈的谴责。对于评奖结果可以进行正常的批评和建议,但有些人以获奖为由对我个人进行诬陷和诽谤,严重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我将予以追究。”《说明》还认为“围绕评奖活动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值得知识界同仁反思。攻击和诬陷的方式不但毁坏了知识界的正常讨论,而且也是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毒化。”汪晖最后表示:“那些想用污水和中伤来阻止我们的思想探索的人是不会得逞的。”

早在《我的遗憾 我的希望》一文中,葛剑雄即已从爱护读书奖的角度、以朋友的身份建议汪晖放弃此奖:“我希望,在正式颁奖之前,汪晖兄表明态度放弃获奖,主办者宣布汪晖退出评奖。为汪晖兄和《读书》计,这样做有百利而无一弊。务请三思。如果认为有违民主,不妨请评委们再讨论一次。万一评委们还是坚持评选结果,汪晖兄主动放弃总可以吧!”在读到工作室至今仍建议汪晖先生表面上是“慎重考虑”、实则拒绝辞谢读书奖的声明后,葛剑雄尽管深感困惑不解,但仍然善意地表示:“事至如此,我不知道为什么工作室还要坚持违规,不能成全汪晖兄的正确选择,使他能够早日从这场是非中解脱。”争论归争论,评奖结果依然如故。还有,此次长江《读书》奖之评选,既是首次,也是最后一次。

由首届长江《读书》奖事件引发的大规模讨论[12]的意义是多重的,因为讨论并非仅仅就奖论奖,而且还引申到学术评价机制、学术奖励机制、学术权力与民主、学术规范建设、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等多种重大话题。它也提醒人们:“使我们难过与反思的是,不在于‘人’而在于‘事’。知识界启蒙民众20年,为什么今天还会在自身暴露出对程序公正的如此无视与随意?这一次,问题不是出现在民工群,而是出现在知识群,说明知识群中不少人的意识还停留在古代、半现代,用汪晖‘两点说明’中的话来说,确实到了‘令人震撼’的程度。不在于谁对谁错,无论是谁错,其他人都没有理由幸灾乐祸。知识界的自身建设,是和普通老百姓一样,当务之急是赶紧补上“公民意识”这一课,甚至应该走在老百姓的前面。没有‘公民意识’,遑论其他?只要一个实质正义,无论是单人朗诵,还是登高群呼,都会误人误己。以程序公正求实质正义,实质正义存;以实质正义践踏程序公正,则程序公正亡,实质正义也亡。”(朱学勤《程序公正与实质正义》)

十、湖北省社科评奖风波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1994—1998)结果于2001年1月22日在《湖北日报》公示之后,舆论哗然。武汉大学教授邓晓芒、赵林、彭富春发表《是可忍,孰不可忍?——评湖北省社科评奖中的学术腐败》指出:这是“学术腐败在政府评价体制中的一次公开的粉墨亮相。在本次评奖过程中,评奖主持人和个别评委利用职权,在哲学社会学组把一场严肃的评奖活动变成了一场一手遮天、结党营私、瓜分利益的丑剧,在湖北省哲学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体现了搞学术腐败的典型方式。”在初评中,由于没有匿名评审制度和健全的回避制度,尽管在评审到自己的成果时评委本人也“回避”一下,但从评审的结果来看,“评委们相互之间的心照不宣、彼此关照、利益均沾、互投关系票,已达到了出神入化的程度”。如哲学社会学学科组全部5位复评评委(负责复评并参加终审),获一等奖2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1人,中奖率100%。该学科组负责初评的7位专家(即初评委),4位有成果参评,分别获二、三等奖,获奖率也是100%。其中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列教研室有7人申报,有6人获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2名,这6名获奖者中,有5名是师生关系,其中老师为本次评奖活动中哲学社会学组复评组组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委会副主任,而其弟子则是哲学社会学组初评组组长。鉴于哲学社会学组评审结果极不公正,三位教授“强烈要求按湖北省社联各学会团体举行会员投票,选出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评委,对此次评审结果进行重评或复审,尤其是对陶德麟、汪信砚依靠权势和捣鬼所获得的一、二等奖,应本着严格的学术标准取消其获奖资格,……否则的话,湖北省学术界尊严扫地,湖北省第一届‘政府奖’名誉扫地,湖北省大批有真才实学的专家教授和博导们也真该去扫地了!”该文被吴静男称为“天底下最犀利的批评”,“是中国学术界的幸事!”[13]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认为邓晓芒等人的文章“内容十分不真实”,用了“一手遮天、结党营私、瓜分利益”等“十分不负责任的语言,对我国著名的哲学家陶德麟先生进行了人身攻击”。“我们得到的信息是,社科界的绝大多数同志反映是很好的。大家都觉得省委、省政府为我省社科界做了一件大好事。”投诉率只有1%,“足见这次评奖活动是相当成功。”“整个评奖工作是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是合法的,评审结果反映了大多数评委的意愿,也反映了各院校的整体实力”。[14]针对这篇“评奖办公室”的文章,邓晓芒等又公开发表了《掩耳岂可盗大钟?——再评湖北省社科评奖中的学术腐败》。

其实,湖北省这次评奖的问题,不过是全国类似问题中的一个突出例子而已。“在全国范围内,十余年来,相当的一些评奖,评职称、评基金,都是在那里貌似认真地按照程序走过场,实际起作用的主要是人情关系、裙带关系、互利关系,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风气愈来愈利害。大家都对此深恶痛绝,可是一轮到自己就身不由己,陷入怪圈。……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情大于法,大于原则,这种风气跟社会上的腐败之风有着同样的历史文化根源。它已经严重影响、制约着学术的发展,腐蚀着学者的心灵。指出它的危害,唤起全社会的人们来抵制它,是完全必要的,十分急迫的。如果不抵制这种恶劣风气,不制定出严格的学术竞争机制,恐怕不论谁当事,不管他本来想多么清正,也很难不陷入恶劣风气的包围之中。”[15]  

结   语

上述十大学案,均是我国十余年来引起重大反响的学术事件,既包括教育界、学术界、出版界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失范以及学术违规、违法现象(如胡黎明博士论文抄袭事件、北大教授海外论文“相似”事件、张汝伦抄袭事件、王铭铭剽窃事件、陈国生现象、语言学界“骗子”案、王同亿现象、人口史风波),也包括学术不公、权学交易、学术腐败等现象(如长江《读书》奖事件、湖北省社科评奖风波)。

掩卷深思,除了尴尬,就是痛心。在无可挽回的尴尬和痛心之后,痛定思痛,我们还得清醒地面对。面对前车之鉴,惟有亡羊补牢,警钟长鸣,才有可能不再重蹈覆辙。

应当补充说明的是,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曾于1999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2年2月27日推出《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8月29日出台《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教育部2004年4月又将印发《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此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也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学术道德规范。近年来有关学术规范、学风建设问题的讨论的代表性成果,也已经或即将在近期出版。[16]   

总之,既有前车之鉴,又有正面倡导;既不弃既往,又着眼未来。如此不懈不怠,持之以恒,那么,还学术以尊严,还学界以清明,恐未尝不可期也。

注释:
[1]陈建军:《教授原来是骗子》,《南方周末》1997年12月12日。
[2]《对胡黎明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剽窃他人成果事件的采访手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8年第1期,第4页。
[3]《自然辩正法通讯》1996年第4期。
[4]《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29日。
[5]《学术界》2002年第2期。
[6]《南方周末》2002年4月4日。
[7]参见王宁、王钧、伍铁平等著《语言文字学辨伪集》,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年版。
[8]批评王同亿现象的专题文集已有三种——《发人深思的笑话》(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我们丢失了什么》(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和《需要批评,需要反思》(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9]《建立学术规范和开展学术批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0]祝晓风等:《一篇书评问世的前后》,《中华读书报》1998年3月25日。
[11]李伯重:《“何伟亚事件”和“亚伯拉罕案件”——从“人口史风波”谈学术规范、学术纪律与学术批评》,《中华读书报》1998年10月7日。
[12]有关长江《读书》奖讨论的代表性文章,请参看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
[13]《提倡“实名制批评”》,《深圳特区报》2001年6月17日。
[14]详见《一篇严重歪曲事实的文章——评〈是可忍,孰不可忍〉》,《博览群书》2001年第10期。
[15]叶之青《学术评奖:谁来裁判评委?》,《博览群书》2001年第10期。
[16]如《学术规范读本》(杨玉圣、张保生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出版);《见微知著——中国学界风气透视》(李醒民、杨玉圣主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前车之鉴——当今中国十大学案》(杨玉圣、李醒民主编,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由20位专家学者倾力合作完成、系统探讨学术规范的理论体系与主要学科规范的专著——《学术规范导论》(张保生、杨玉圣主编),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在2004年7月份公开出版发行。

2004年3月12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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