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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曝出的“潜规则”该不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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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9-2 2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席上的许道明夫妇
作者:洪巧俊, O) P7 ^* ]! J" W& X
身为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的副书记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的许道明夫妇,在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夫妻,他们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但他们共同的“爱好”——贪污,将他们一起送进了深牢大狱。庭审时,为了把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夫妇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据9月1日《扬子晚报》)
" U$ \" x* T& |& P应该说,许道明夫妇在庭审中说到的官场“潜规则”,是天下人皆知的事情。许道明谈到的各种奖励,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其实这些早已是官场的惯例。许多部门都有“小金库”,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显示,就是一些部委也不能摆脱账外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的巨额公款,就是用来集体瓜分,大发奖金、大发福利,当然也包括逢年过节送给上级领导的。
6 t: u/ R# r$ w如果要贪官们把一笔笔钱财说明来路,的确很难,比如逢年过节,对身为市委副书记的许道明,合肥市几乎每个部门都会送千儿八百,那么合肥市有多少个部门?如果有100个部门,每年算三大节,一年下来就是多少钱?许道明大曝了官场“潜规则”,但他曝出的又告诉了我们什么?比如合肥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这几千元显然不是许道明一个人有,市委其他领导干部当然也有。再比如,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每个部门会送市委副书记,对市委书记、市长和其他领导当然也会送,如果他的这些钱财要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其他人的要不要查处?
6 b. G) R3 x/ m) a既然许道明夫妇在庭审中谈到了这些,作为执法机关就应该去调查核实这些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合肥市其他领导不用处理,不用把这些“来源不明”的钱财“吐”出来,要判许道明夫妇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有失于公正。中国有句俗语:“扁担倒了就是蛇”,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处理一个贪官不难,要处理集体腐败就难,责不罚众嘛!合肥市委办公室“可发不可讲”的“福利”,就是不合法收入,集体腐败行为,理应去调查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
9 \7 v- C* W+ j, q: N* Z有意思的是,8月28日,陕西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全镇召开中小学开学动员大会,校方只通知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没有通知主管教育的镇政府领导参加。为此引发摩擦,镇委书记挥拳将主管教育的副镇长鼻梁骨打断。其实“开会权”也是官场“潜规则”?表面看起来是会权之争,而实质上是利益之争,这种会议也可以得个“千儿八百”的。" d/ I8 y4 G0 A$ q( T: z
“官场潜规则”自古有之。从近几年落马的一些贪官违法犯罪的事件看,当前的“官场潜规则”仍然是运行自如,而且大有登峰造极之势。“官场潜规则”实际上则是权力的异化,它使公权变成了私权,它使权为民所用变成了权为私或为小集团所用。要破除这种官场潜规则,重要的还是规范权力,让“显规则”逐步取代“潜规则”,让监督的阳光照进官场。
 楼主|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9-2 23: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是该查的,只是没人查而已。
! q8 k8 Y# ?7 X1 x- _; ?至于为什么没人查,未必是缺乏制度,而是缺少对制度“认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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