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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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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9-4 23: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张景勇 李菲)记者4日从全国妇联获悉,全国妇联、公安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
/ _* R9 R! k! [: Q9 o3 P从全国妇联掌握的数据看,近年来家庭暴力投诉量呈较高增长态势,9 H3 e& }- N* k% @7 e7 b  u
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多,妇女和儿童是主要受害者,同时“以暴抗暴”的案件时有发生,家庭暴力在不同地区、人群中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在中国已经成为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 u5 X; Y2 i6 b' V2 U    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d9 y" f* U6 W0 E8 B
    依据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4 A' i0 S1 C; k( m$ P* G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 X, \& B6 P8 W: U9 m: Q    全国妇联的这位负责人指出,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热线,健全维权工作网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公正地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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