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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涉农职务犯罪四成“抱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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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8-11-30 1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调查近六年涉农职务罪案发现,村支书与村主任成“另类黄金搭档”
    11月25日,联手将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挪用的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喜明和村委会原主任潘正春,分别被该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这是近半月内浙江省第
5例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等人“搭档”实施职务犯罪而被判刑或起诉的案件。
    “涉农职务犯罪中共同犯罪比重大,窝案、串案频发。”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在26日上午召开的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细数办案成果时,不无忧虑。
    据通报,2003年至2008年10月底,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650件1937人,其中今年前10个月立案412件522人,均已占到同期立案总数的四成,其中共同犯罪比例平均高达41%,且呈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案值越来越大,窝串案越来越多,涉农岗位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领域,需要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刘建国说。
    刘建国分析共同犯罪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是整个班子集体作案。仙居县福应街道横路丁村原任党支部书记罗秒林、村委会主任丁振勇、村党支部副书记罗远光、村党支部委员罗培秀和丁桂方、村委会委员罗华忠、村文书罗培暖等7名村干部借新农村建设,涉嫌收受该村“清障工程”承包人应某99.5万元贿赂。2008年11月24日,罗秒林等7人已被提起公诉。二是左右串通。海宁市袁花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沈康明、海宁市畜牧兽医联站原会计汪少华、海宁市马桥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周忠毅,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共同挪用公款数额达100多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三是内外串通。淳安县千岛湖镇云山村党支部书记刘泽江伙同千岛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员余泽勤,利用其协助千岛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的职务便利,虚构该村村民方凤仙被征用土地的事实,骗取土地补偿款10多万元并进行私分。四是上下联手。德清县三合乡政府副乡长胡杰伙同该乡水利专管员徐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8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窝串案中,尤以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等村官“抱团腐败”更为明显。据统计,在近六年浙江省被查的1164名涉及农村职务犯罪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中,有近半村支书与村主任等人结成“另类黄金搭档”共同犯罪,且以联合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等犯罪为甚,数额动辄上百万。“这与浙江省近年来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和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不无关系,不少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拆迁补偿款、土地征用款等数额惊人,很容易成为村官们口中的‘唐僧肉’。”刘建国说。(范跃红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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