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766|回复: 0

贵州:遭家庭暴力将可申请法律援助

[复制链接]
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1-30 19: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将援助对象的限制性条件——“
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去掉,公民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案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依法由本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公证、仲裁机构受理的;(二)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三)因经济困难或者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此外,在除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提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草案)》有关内容如下: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补偿的;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其他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5-12 22:53 , Processed in 0.07972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