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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要兼顾保护“老字号”等中国传统优势知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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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超人 发表于 2008-11-30 19: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11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8日于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统筹兼顾保护现代知识资源与中国传统优势知识资源。

    奚晓明表示,对于老字号、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构成中国独特的知识资源,
形成中国的文化软实力、民族产业优势和地区特色经济优势,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注和保护,以提升中国经济技术和文化的整体竞争优势。
    他表示,在裁判这些案件时,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法律政策的导向、历史背景和权利现状,进行公平合理的处理。
    “对于历史上权属已经清晰的老字号等知识产权案件,要尊重历史和维护已经形成的法律秩序;对于权属不清的案件,可以根据历史原因、当事人之间的使用状况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等,作出公平合理的裁量。”奚晓明说。

    近年来,全国法院重视对老字号、传统文化资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和研究,裁判了一批涉及老字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的民事案件,促进了经济文化的繁荣和地区特色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期,最高法院公布的百件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是涉及老字号的典型案例。

    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张小泉剪刀的历史沿革过程,在尊重历史发展的前提下,当原告的注册商标权和被告的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原则来处理。

    对于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奚晓明说,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领域的全球合作逐步深化,但同时摩擦多发,人民法院要研究涉及知识产权滥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审理好涉及滥用行为的案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奚晓明说,知识产权保护既要发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又要防止阻碍知识传播运用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弊端,通过合理确定保护水平和规制滥用行为,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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