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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亿元身家”副局长受审 庭上多次落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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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1-30 19: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事件最新进展,大火烧出的“亿元副局长”陈旭明一案今天下午2点30分在深圳市盐田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4个半小时的审理,晚上7点钟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具体日期将另行通告。

    下午的庭审分为三个阶段:庭审、举证和自由辩论、被告人的陈述申辩。在被告人陈述辩论阶段,陈旭明多次情绪激动,记者粗略统计落泪不止四次。

    公诉机关对陈旭明的基本认定是玩忽职守罪。起诉书指控,陈旭明作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并兼任2008年“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于无证无照的歌舞厅娱乐场所未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取缔,致使龙岗区存在包括舞王俱乐部在内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歌舞厅多达144间。

    除此之外,公诉机关还认定被告人陈旭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三次受贿人民币6万元,时间分别是2008年的春节之后、2008年7月12日、2008年中秋前夕。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旭明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陈旭明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为,对歌舞厅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属地派出所的职责义务范围。而取缔无证无牌娱乐场所的行政主体不是公安分局,打击取缔工作并不属于陈旭明履行职责义务的范围。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果要由法律、法规对号入座来界定。

    陈旭明对自己受贿人民币4万元的行为予以了认定。但不认定是已经被公诉机关查出的6万元。据陈旭明交代,他多次拒绝“舞王歌舞厅”老板王静夫妇的宴请后,因为推不开分局一位领导刘某某的多次邀请,才参加了宴请。

    据陈旭明的辩护律师介绍,王静的前夫张伟和陈旭明工作原因二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王静和张伟俩夫妇对陈旭明的宴请和送礼也是为了缓和老同事之间的关系、消除误会、赔礼道歉。

    公诉人在举证过程中,提到了一个细节,2008年9月30日,陈旭明已经被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去陈旭明家搜查时,没有取回任何证物。但公诉人仍然希望量刑加重。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舞王”大火死亡44人,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陈旭明的行为也构成了“徇私舞弊”,因此,应该从重处罚。(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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