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724|回复: 0

泉州法院:新闻单位如实评论商家产品质量不构成侵权

[复制链接]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1-30 19: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福州11月29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对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不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006年7月27日晚,泉州市电视台在《新闻广角》栏目中播出《看上便宜货 买回垃圾品》节目,节目播放了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消费者李某、张某向泉州一家电脑销售公司购买二手笔记本电脑,因质量问题与该公司发生纠纷、寻求解决的情境录像。 >>>
详细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8 19:01 , Processed in 0.08070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