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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一审宣判44人涉黑案 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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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3 18: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长沙12月3日电(记者明星)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4人涉黑案,被告人均被判刑,其涉案罪名21个、犯罪事实91起,其中2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周祖刚、吉猛、黄少友等人因经营木材生意结为团伙,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肖江锋恶势力团伙打击木材生意竞争对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充满暴力和血腥,在蓝山县木材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中,致使1人死亡、4人重伤、20余人轻伤,并放火烧毁价值76.1万余元的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殴打10余人,砸坏他人木材加工厂机器设备、车辆、游戏机数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大肆滥伐林木1.6万立方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10万余元,组织数十人持械驾车在蓝山县城摆街示威长达数小时之久,气焰极为嚣张,给当地带来了极大危害,百姓深恶痛绝。

    据悉,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大。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祖刚、肖江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4万元和2.2万元;判处被告人吉猛、黄少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和42万元;判处被告人彭志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湖南永州审判涉黑大案 44人被判刑  
   
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该市人数最多的一宗涉黑案件,44名涉案人员被判刑,其中两名主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两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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