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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永兴县委书记杨文:5年七品官“节礼”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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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08-12-5 22: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郴州日报报道 11月26日下午,嘉禾县法院对永兴县原县委书记杨文受贿、行贿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追缴被告人杨文受贿所得赃款1912395元上缴国库。
    长达35页的判决书记录了杨文在任郴州市交通局局长、永兴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卖官”,先后收受47个单位和个人的共47笔贿赂的犯罪事实。行贿人数之多,受贿次数之多,莫不令人惊诧!
  县委书记“双规”落马
    今年49岁的杨文是宜章县人,研究生学历,先后任宜章县常务副县长、郴州市交通局局长、永兴县委书记、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00年,杨文出任郴州市交通局长,成为郴州市为数不多的年轻的“正处”级干部。这期间,他给人的印象是:工作有魄力,下属信服,上级满意,很有前途。2004年,45岁的杨文调任永兴县委书记。
    但终究这位年轻的“正处”级干部没有把持自己。因涉嫌受贿罪,经郴州市检察院决定,2007年8月30日由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批准逮捕。
    杨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利用春节期间和在出国考察期间的机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一些负责人给他送钱,绝大多数没提出任何要求,只说是拜年和看望,其目的是和他联络感情,以便能得到重视和关照。这是礼尚往来,不能算受贿。法院在审理时,认定杨文收受这些红包礼金后,在重用、提拔干部上对行贿人进行关照,在业务上为行贿方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这些行为,均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收受‘节礼’算不算受贿?法律界目前尚有争议。但一个县处级领导干部(先后担任市交通局局长、县委书记)在位五年竟然收受了191万多元的礼金,明显超出了人情往来的一般标准,是一种比较隐蔽的‘以礼代贿’行为。”湘南学院社科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学副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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