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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院长的“生意经”--赣一法院原院长落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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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08-12-8 10: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昌12月7日电(记者胡锦武)与其说苏如明是曾经大权在握的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不如说他更像一名商人。但他赚钱的方式与众不同:用3年前的低
价购买暴涨后的房产,放贷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要加收巨额固定“回报”……即便如此,愿意和他“生意往来”的商人仍然趋之若鹜。
    今年11月,作为江西省第一个在任时落马的法院院长——苏如明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投资成狂,还是贪婪成性
    2004年10月,在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多年的苏如明终于升任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这次升任却让他压抑已久的贪婪本性逐渐暴露。

    一年之后,苏如明等待的机会终于来了。建筑商姬鸿斌在取得广丰县人民法院大楼建筑工程承建资格后,明白必须“有所表示”。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为他在上饶市信州区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虽然购房、装修等各种费用共计花费了37万余元,但苏如明在仅付17万元后,就让姬鸿斌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人民法院很快向姬鸿斌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这并没有让苏如明满足。为广丰县人民法院承担装修业务的周水海回忆说,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他多次找苏如明要求结算工程款,但得到的回答却是“你有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自称“很有经济头脑”的苏如明让周水海明白,不为苏如明找到“投资项目”,工程款结算必将遥遥无期。

    无奈之下,周水海向苏如明表示,可以将自己2003年预订的店面转让一间给他。不料,苏如明看过店面后,却要求周水海按预订时的原价每平方米998元的价格转让两间店面给他,而2006年11月份的市场价格为2235元每平方米。而周水海获得的回报就是广丰县人民法院很快支付了其装修款698万元。

    “只要有一点钱,他就天天想着要投资,再生出更多的钱来。”承办此案的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林海说,案发后调查苏如明的银行账目发现,他在万年县时最大一笔存款仅为6000元,但到广丰县当法院院长后,经常每到星期一,账上就会多出一两万的存款,每次取款也至少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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