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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民事索赔案终审基本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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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2-11 13: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12月10日电(记者肖文峰、赖雨晨)“齐二药”民事索赔系列案12月10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除对其中一宗案件的原审原告人的获赔金额作出更改外,其余判决全部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的终审判决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是生产假药的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余万元。针对案件二审开庭时,原审原告周某等的代理人提出的原审判决将已获医院认定的医药费48371.5元误作28173.3元,广州中院在终审判决中作出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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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8月26日电 (记者赖雨晨)“齐二药”假药受害人向医院、药品经销商和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索赔一案2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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