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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系统实行刑事案件办案回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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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2-11 13: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案受害人可定期了解破案进展
    发生刑事案件后,受害人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怎么办?从昨日起,(河南)全省公安系统开始实行刑事案件办案回告制度:破案后,办案机关应当在5日内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回告制度明确规定,各办案单位,对于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要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先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移交手续,移送主管部门;对于所移送案件,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控告人、举报人;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应依法处理,办案人员应将处理结果在5日内告知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经过审查予以立案的,办案单位应对控告人进行3次回告:立案后,在7日内通知控告人;案件在一个月内未侦破,要将未侦破原因告知控告人;案件在3个月内未侦破,要将侦查情况及未侦破原因通知控告人。
    破案后,应当在5日内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如案件需要保密,可视情况予以简要回告、告知,或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回告、告知。
    此外,省公安厅还要求,全省各县(分)局刑警大队要对近期侦破的刑事案件采取公开押解、指认现场的方式,让群众看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态度和战果;适时组织“公开退赃”大会,将追缴的赃款赃物集中返还群众,用打击犯罪的实际成果让老百姓满意。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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