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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事务所赖账136万余元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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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8-12-11 13: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成都12月10日电(记者杨迪)因诉讼代理纠纷,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被法院裁定退还、赔偿成都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公司”)共136万余元,但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却发现,该所负责人赵绍舜不仅低价变卖了事务所的物业,还“人间蒸发”。律师涉嫌拒不执行罪,这种情况在全国还没有先例,目前成都市武侯区警方已对此案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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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1999年成都某公司曾委托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案件胜诉后,泓森律师事务所获得两百多万元报酬。但此案中的被告方后来卷入另一起经济纠纷,致使当初的民事裁定在时隔三年后被撤销,成都某公司因此要求泓森律师事务所退还报酬并赔付其损失。
    泓森律师事务所与成都某公司的诉讼代理纠纷,历时7年,最终于去年年底由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泓森律师事务所应退还成都某公司126.01万元,并赔偿对方损失10万元。随后,成都某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3月法院向泓森律师事务所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还是由其负责人赵绍舜本人亲自签收的,但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他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今年7月以后,泓森律师事务所就关门了。
    成都市中院在调查中还发现,今年1月赵绍舜已悄悄将律师事务所办公所用的成都市区内一套130多平方米的物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29万余元变卖。由于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将该律师事务所登记备案的三位合伙人赵绍舜、叶科文和裴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因为赵绍舜和叶科文都已失踪,所以法院找到了裴某。但在接受调查时,裴某却称自己对“合伙人”这一身份毫不知情,对卷入此案感到十分诧异。“我2000年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2001年注册在四川泓森律师事务所,但从未去上过班,也没有从泓森领过一分钱,更没有签过任何协议书。”
    “如果裴某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起诉赵绍舜等人,但法院不会因此停止对其执行。”本案的执行法官介绍说,由于赵绍舜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成都市中院已于近日将案件移交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公安机关也已立案调查。
    “律师事务所赖账被法院强制执行已属少见,而赵绍舜身为律师明知故犯、涉嫌拒不执行罪,在全国更无先例。”该执行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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