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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用证诈骗两银行近900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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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12 20: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下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信用证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蓝建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荣森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百万好处费换6份信用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期间,被告人蓝建荣与黄锦和(另案处理)合谋以信用证押汇方式向银行贷款,并约定由黄锦和负责联系开具信用证和提单等附随单据,由蓝建荣负责向银行申请押汇贷款,所得款项由双方瓜分。
    2006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蓝建荣以佛山市泛贸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泛贸公司)名义,找到佛山市华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代理出口,约定以华某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押汇贷款,贷款交泛贸公司使用。黄锦和支付开证金额9.5%—20%的好处费,通过被告人左荣森及邓永强(另案处理)开出6份信用证。
    伪造资料骗取押汇贷款
    开证后,黄锦和、左荣森找到深圳耀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伪造了提单。被告人蓝建荣以上述信用证、提单及增值税发票等资料骗得华某公司的信任,以华某公司名义向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行佛山分行)申请并骗取了信用证押汇贷款,共计人民币712.9万元。200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蓝建荣、左荣森及黄锦和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分别向深圳发展银行某分行、广发行佛山分行申请信用证押汇贷款,分别诈骗人民币500.68万元和215.3803万元。除去已还的部分款项,共计骗得人民币894.08万元。
  贷款到期遭拒付始发现
    被害单位深发行佛山分行、华某公司的报案称,2006年9月12日,泛贸公司向深发行佛山分行提交了《出口押汇申请书》及一套出口信用证单据,提出办理出口押汇。经该行审核,泛贸公司提交的出口信用证单证相符,表面真实,即批准办理押汇申请并于当日发放了借款286.68万元,借款期限为180天,借款截至日为去年3月21日。贷款到期后,该行多次向泛贸公司催收,但公司一直都拒付贷款。
    同年10月11日,华某公司报案称,华某公司与泛贸公司的负责人蓝建荣签订了《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泛贸公司联系国外进口商,以华某公司的名义出口货物给外商,华某公司持6份信用证向广发行佛山分行申请押汇贷款700多万元。银行贷款到期后,国外开证行以各种理由拒付贷款。经向蓝建荣追索贷款,但蓝建荣已不知去向。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建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当即表示上诉。(中新网-南方日报 记者/唐梦通讯员/陈笑尘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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