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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携带假炸弹威胁他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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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14 15: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12月13日电(记者刘丹)因与房产公司发生纠纷,52岁的张开盛携带假炸弹、假浓硫酸威胁公司老板要求“解决问题”。日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去年9月,张开盛与上海华江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公司”)签订两份购房合同,约定由张开盛购买两套房屋共计90余万元,先期交付70余万元,房屋今年8月交付。而对于剩余的20万元房款的交付时间,双方则有不同意见。
    根据合同,付款日期为2007年11月,而张开盛一直坚持交房时再交余款。“合同我也看不懂,售楼员告诉我说是交房时交余款。”张开盛在法庭上说。
    由于双方在余款交付时间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5月底,华江公司致张开盛一份律师函,称张开盛逾期不交余款构成违约,要求取消合同并索赔4万余元。为此,张开盛多次与华江公司协商未果。
    今年8月13日一早,张开盛自称检察院工作人员进入华江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并向总经理王某表示,他携带炸弹和硫酸,要求其解决与自己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不然不要活了”。公司其他人员随即报警求助。
    由于张开盛声称携带了“炸弹”,接报后警方出动了200余名警力,周边道路交通和附近商户均受到影响。经过近3个小时的对峙,张开盛最终向警方投案。
    经过排爆,警方发现张开盛声称的“炸弹”为用透明胶带、电线等物缠绕的砖头。而装在玻璃瓶里的“硫酸”也只是茶叶水。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开盛的行为已构成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张开盛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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