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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限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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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沧海 发表于 2008-12-21 16: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4小时内必须提出办理意见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专门出台了办理公众要求事项工作制度,制度规定,接到举报投诉后,必须在24小时内整理汇总并提出办理意见。凡是对群众投诉举报推诿拖延的,将严肃查处。
    从11月26日起,省
公安厅开通两部举报电话:0371-65935000、65953000,承诺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到12月11日,两部举报电话已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199件。这199件群众反映的问题,目前均已转交相关部门,正在办理中。为了更好地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省公安厅出台了办理公众要求事项工作制度。新出台的制度明确规定,凡是公众通过省公安厅网站、举报投诉电话反映的事项,受理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整理汇总并提出办理意见,报值班厅长审批后,转交相关单位办理。省公安厅将无条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决不让群众投诉无门。凡对群众投诉、举报等问题推诿扯皮、无故拖延的,要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厅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李建中表示,在河南任何一个地方、任何时间,群众都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把情况反映到河南公安部门的最高指挥机关,省公安厅将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公安机关关注民生、改进工作的诚意和决心。 (新华网河南频道-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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